老人干涉夫妻性生活?珠海这名男子连老丈人也辱骂
文/羊城派记者 吴国颂 通讯员 张梦颖 林碧娜
阿龙和妻子小雯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不久后就登记结婚,2017年8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后一开始感情尚好,阿龙陪同小雯去看医生积极备孕,在小雯怀孕后陪同去孕检,办理生产住院事宜。但好景不长。
可自从小雯父母过来帮助照顾孩子后,阿龙与小雯父母经常因为岳父卫生、岳母减肥、老人干涉夫妻性生活、卖苹果等事宜产生分歧,至2017年11月起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17年11月9日,阿龙情绪十分激动,谴责岳父不讲卫生,不洗手就抱小孩,岳父母干涉夫妻性生活,语气激烈,还称岳父为“猪脑袋”等,小雯及其父母几无还嘴余地。2018年二三月份,夫妻双方因上述矛盾多次激烈争执到报警。2018年六七月份,阿龙更是到岳父母住处,当着孩子的面用粗言秽语对老人家进行侮辱谩骂,对小雯动手,致使小雯身体多处受伤。甚至在警察出警到现场后仍然对岳父母侮辱谩骂,逼迫岳父母写断绝关系的文书,而小雯父母一直没有还嘴,孩子哭泣阿龙也置之不理。之后,小雯匆匆带着孩子、父母离开珠海,连已经申请的伤情鉴定都来不及做。
2018年8月2日,小雯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法院第二日就发出禁止阿龙对小雯及其父亲、母亲、儿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8月31日,不死心的阿龙在岳父母住处哭喊,以至于小雯吓得在凌晨报警。小雯认为,阿龙性格暴躁易怒,婚后多次对自己及老人实施家暴行为,使自己和老人及小孩处于随时都有人身伤害的危险境遇中,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坚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阿龙离婚,儿子归自己抚养,阿龙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小雯坚决表示要求离婚。阿龙则主张双方感情甚好,并已经矛盾缓和,感情并未破裂,希望法院判决双方不离婚,给双方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阿龙是否有家暴行为。本来,家庭成员间因生活习惯等琐事发生争执亦是常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妥协、包容等方式解决,但从双方认可的录音、报警记录、照片、就医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阿龙上述种种言行显然是要求妻子或岳父母必须按照其要求去做,否则就施以谩骂或暴力,实质为对家庭成员的控制。而这些言行对家庭成员的侵害显而易见。至于阿龙带小雯就医,对小雯及儿子的照顾等均属于其履行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婿的义务,并不影响阿龙家庭暴力的成立。
本案中阿龙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小雯请求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结合阿龙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时间长短等因素,小雯请求阿龙赔偿2万元,较为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儿子尚未满两周岁,且小雯有固定工作和住所,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没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孩子也一直与母亲及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由小雯抚养儿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到阿龙有家暴行为,且多次报警后仍然实施家暴,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另外还考虑到小雯、孩子及岳父母因家暴行为受到身心伤害,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法院酌定阿龙每月探望孩子两次,同时强调,阿龙不得于探望时对小雯、孩子及岳父母实施谩骂等暴力行为,也不得实施恐吓行为,更不得有争抢子女的行为,否则,小雯和孩子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小雯抚养,阿龙支付相应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并向小雯支付损害赔偿金2万元。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
责编 | 魏琴
实习生 | 罗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