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妊娠期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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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内分泌疾病发病率明显升高。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妊娠期相关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发病率急剧增加,同时伴随中国“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生育高峰将再一次到来,许多妊娠期妇女年龄超过35岁,面临高龄生育各方面的风险,其中妊娠期代谢性疾病更为突出。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和妊娠期甲状腺疾病成为目前临床上最常见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如控制不佳可导致不良的妊娠结局,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近年来,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学组(IADPSG)依照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HAPO)的研究结果制定了新的诊断标准,使得GDM的患病率增高到15%~20%。妊娠期甲状腺相关疾病是另外一类高发的妊娠期内分泌疾病,流产、胎盘早剥以及围产儿死亡、早产、产后甲状腺炎等均与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有关,其发生率在妊娠期妇女中达到15%。无论是GDM还是妊娠期甲状腺疾病,如不能积极诊治,除易合并各种围产期疾病以外,对后代的远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均有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关注妊娠期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刻不容缓。
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与围产期母、儿并发症的发生密切相关,且长期暴露于宫内高血糖环境的子代远期发生肥胖、糖尿病等代谢综合征的风险也将增加。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生育年龄后移以及GDM诊断标准的变更,GDM的发病率迅速增高。与GDM 日趋增长的发病率和严重并发症危害性所不相适应的,一方面是中国各个地区和医院诊治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及时帮助患者识别GDM,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诊治;同时患者本身对GDM缺少正确的认识和积极有效的治疗。因此,2017年联合国糖尿病日的主题是“女性与糖尿病,我们拥有健康未来的权利”,呼吁全世界各个国家为具有糖尿病风险或患有糖尿病的妇女尤其是GDM妇女,提供能够负担起的、公平的、必需的糖尿病治疗,提供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信息,以提高她们管理糖尿病,最终实现良好的治疗结局。但是在GDM诊断方法和标准、GDM口服药物治疗等方面,亦一直存在不同的争议,近年来随着各个国家和地区大型循证医学研究的开展,针对GDM诊断标准、药物治疗有了不断的更新,推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诊疗指南,对GDM规范化的诊治进程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妊娠期甲状腺疾病: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临床问题目前备受关注,甲状腺功能异常可以导致流产、早产等妊娠并发症发生风险增加,出生后代的智商下降,所以防治妊娠期甲状腺疾病是当前优生优育领域的重点问题。临床上约有15%的妊娠妇女患有不同程度的甲状腺功能异常,包括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亚临床甲减(SCH)、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亚临床甲亢、低甲状腺素血症(低T4血症)和甲状腺功能正常单纯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近年来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甲状腺功能与孕产期相互影响的认识进展迅速,2007年由美国内分泌学会牵头,国际上4个甲状腺学会和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学会的专家耗时2年,共同完成了《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临床处理指南》,后续指南不断进行更新和改进。美国甲状腺协会(ATA) 发布的《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管理指南》明确告知临床医生、患者、研究人员以及卫生政策制定者关于此类相关问题的诊断、临床问题决策和管理的建议。但是目前国际上对于妊娠期不同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仍存在争议和困惑,其中SCH和低T4血症的诊断标准、SCH和甲亢的药物治疗仍是争议的热点问题。
综上,GDM和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规范诊断和治疗是至关重要的临床问题,妊娠期宫内激素水平异常不利环境的暴露对后代健康的影响将随时间推移逐渐加重并持续终身。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妊娠期妇女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控制妊娠期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从而降低对后代的不良影响。临床医生需及时了解并掌握妊娠期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相关指南,并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给予个体化的规范治疗,改善母亲和子代的生产结局和预后。
来源|医学空间战略合作伙伴《医学与哲学》2018年第39卷第2B期(总第591期),8页,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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