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医师法能放开中医师的手脚
近日,全国人大准备准备修订执业医师法,正在征求意见。
作为一名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中医,还是有些话想说一说。
小时候对医生的印象就是四个字“救死扶伤”。
医生的形象是非常伟大的,所以医生也被称为“白衣天使”。
可以看到,对医生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对于中医来说,我们都读过孙思邈的《大医精诚》,说实在话,里面很多我都做不到。当然,这也是我努力的方向。
既然对医生要求这么高,那么就应该给医生施展拳脚的空间。
对于一个医生来说,技术是首要的。
我想这也是《大医习业》放在《大医精诚》之前的原因吧。
医生的职业道德应该是建立在技术的基础上的。
所以,金庸先生在《笑傲江湖》也曾经写到:平一指怒发冲冠:“好意,好意!哼,天下庸医杀人,哪一个不是好意?你知不知道,每天庸医害死的人数,比江湖上死于刀下的人可多得多了?”
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医生的合法与否跟地点到底有何关系?
一个医生的医术,难道是跟地点有关的吗?在指定的地点就有技术,在不是指定的地点就丧失了医术?
我想肯定不是这样的。
因为受了地点的约束,出了诊所的门,我就非法了。
因为非法了,出门只能“见死不救”了。
火车上,飞机上救人,都需要医生拿出很大的勇气,冒着很大的风险。
既然这样,限制执业地点有啥意义呢?
感觉就是脱裤子放屁。
医生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一定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要求医生治病救人,何必给医生限制执业地点呢?
现在变相弄出个多点执业来,有多少意义?
对于医生来说,学无止境。
目前来说,医学继续教育一直有进行,不过感觉流于形式的多,最后培训缩水,刷个学分了事。
我认识的不少医生,每年都会自费参加一些课程,并不是医生钱多了,而是官方没有合适的课程。
希望新的《医师法》能在这个方面有更好地举措。
另外就是中医跟西医是有一些区别的,希望《医师法》能兼顾中医的情况,尤其是基层中医。
中医本身具备全科的属性,中医的整体观念,把人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治疗疾病的方法也是一个整体,按现代医学的分类,会不利于中医整体观念的的实施。
中医师承,希望《医师法》能给中医师带徒这种形式给予必要的保障。
让医生能把精力放在学习和治病救人上,而不是瞻前顾后、束手束脚。
更不要把医生变成商人。
希望新修订的《医师法》能让医生回归本色。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