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以前人参考
人参为中医临床常用要药,最早见之于汉代《神农本草经》。本文所说的隋以前,系指公元前 206年刘邦建立汉朝,至公元 589 年隋朝统一中国之前,包括两汉、魏晋和南北朝。《历代中药文献精华》将秦与这一时期,统称为本草的“草创雏型期” 。因其时人参主要产于山西上党,故又称上党人参。自民国以来,对上党人参的基原是桔梗科党参,还是五加科人参,争论不休,至今依然。故不揣谫陋,仅就手头资料,予以探讨。
一、本字为“薓”,从简为“参”
参的本字是“蓡”。《本草纲目》(以下简称《纲目》)认为“人年深,浸渐长成者,根如人形”,故谓之人薓 。薓字从 ,亦渐近之义。《一切经音义》则认为系“苦草”之义;《植物名释札记》则根据《广雅·释器》“锓,锥也”,以为“锓”与“蓡”系同声之字,亦可同义,蓡是“锥形之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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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元帝时史游《急就章》中的“远志续断参土瓜”之句,唐颜师古注曰:“参谓人参、丹参、紫参、玄参、沙参、苦参也。”梁《本草经集注》(以下简称《集注》)沙参条下曰:“此沙参并人参、玄参、丹参、苦参,是为五参,其形不尽相类,而主治颇同,故皆有参名。又有紫参……”可见隋以前“参”字并非人参之简称,而是一类药物的总称。
人参是非常古老的植物,古代典籍《诗经》《尚书》《礼记》《山海经》《楚辞》《尔雅》等虽有药物记载,但均未提及人参。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收药 247 种,书中“苦参”作“苦浸”;老官山出土的《六十病方》所用草类药物计 49 种,有丹参、玄参、此(紫)参、苦浸(参)、莎(沙)参;简书《万物》中也有“茈(紫)薓”一药。三书成书于西汉早期,均未见载人参。
后汉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中分别载有“参”“薓”二字,前者注明系星名,后者注明“人薓,药艸。出上党”。可见人参之“参”的本字是“薓”,又作“蓡”“葠”,省作“浸”。至于其被“参”字替代的原因,《纲目》言之颇详:“薓即浸字,后世因字文繁,遂以参星之字代之,从简便尔。然承误日久,亦不能变矣。惟张仲景《伤寒论》尚作 字。”森立之亦云:“医书皆假参为葠,……但金代成无己《注解伤寒论》释音参,则知古本《伤寒论》尚作葠也。” 也就是说东汉之时医书中人参之“参”字还有写作“蓡(葠)”字者,只是后人在抄录、翻刻及整理时,逐渐被“参”字所替代。
20 世纪 90 年代,宋承吉与孙文采等否认《说文》及《纲目》关于“参”字的论述,认为“参”字是五加科人参的象形字,试图从字源方面证明隋以前所谓人参是五加科。
1992 年孙文采对《纲目》中“以参星之字代之”发难,认为:“浸与参,字形迥异,古人如何以参代浸,理由不足。”“参”是象形字而不是形声字,青铜器铭文拓片上的“参”字,就是五加科人参之象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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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宋承吉根据多枚甲骨上刻有“参”字,推断:“‘参’字是象形字,属上下结构,上半部是人参植物的地上部分,具有人参植株的典型特征……下半部是人参根,……呈跨步状态的人形。”还进一步推论:“我国在3500年以前创造出‘参’字,而在‘参’字产生1500余年之前我国古人类已经能够应用人参。” 两人所论得到一些学者的赞同,并在科普文章乃至学术论文中加以引用。
众所周知,六书之假借,是借用已有的形近、音同之字。“薓”“参”音同,故虽“字形迥异”,亦可借代,可见《纲目》所论未错。宋氏等在引录《纲目》原文时,先将原文中所有“人蓡”全部改为“人参”,再将“后世因字文繁,遂以‘参’星之字代之,从简便尔”,“惟张仲景《伤寒论》尚作字”等重要文字弃之不引。宋氏为了达到目的,不惜篡改割裂文献,不是做学问的方法。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参”字,有多种写法,且其时“参”并非特指人参。
《说文》中“参”写作“曑”,在“晶”部,“晶,精光也”。“参”,原系星名。古代先民很早就在天文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如北斗、南斗、参宿等都是观天测地的依据。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三星在户,妇人之辞也。”三代,是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合称。三星就是参星。参星为二十八宿中的参宿,其中间有三颗明亮而紧连之星,民间所谓“三星高照”即指此星。
三星在《诗经》多处有记载,如《唐凤·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召南·小星》“三五在东”。三,即三星(参星),五即昴星(五星)。北宋《太平御览》引《春秋·运斗枢》云“摇光星散而为参”。摇光,也称为瑶光,位于北斗七星之斗柄末端。可见古人认为与人参相关的星宿是摇光,并非参星。
2004 年孙文采在《驳“人参名称试诠释”的几点谬说》一文中,反复强调自己对“参”字的解释,是源自“感性知识”,并得到专家的承认,“也得到学术界的认同” 。然 2012 年李学勤主编的《字源》“曑(参)”字条下,强调“参”是形声字;在金文中多假借为“三”字;而“一般称为‘人参’其本字则为‘薓’” ,彻底否认了“参”字系人参之象形字的说法,也就是说,孙氏的“感性认识”和宋氏的主观推论没有获得古文字专家和学术界之认同。
二、世用不入服,乃重百济
梁陶弘景在《集注》人参条下有“世用不入服,乃重百济”的记载。近人尚志钧氏在《集注》辑校本“辑校说明”中云“唐苏敬修《唐本草》是以《集注》为蓝本”,《唐本草》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世”改为“俗”。宋代本草沿袭《唐本草》之旧例,仍作“俗”,故“世用不入服”,一些文献作“俗用不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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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用”一词,在陶注中经常出现,系世俗常用之义。据东汉张仲景《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晋葛洪《肘后方》、陈延之《小品方》等文献记载,当时人参已为医家广泛应用。“不入服”三字之中,后二字组成的“入服”系“臣伏归顺”之义,显于文理不符。“入”为接纳,采纳之义。
至于“服”字,古今医籍中作饮用或吞服解,如《三国志·华佗传》“即作汤二升,先服一升”,《伤寒论》“太阳病,初服桂枝汤,中病便止”。“世用”人参治病,却又说“不入服”,则前后矛盾,故“服”字似不可作饮用或吞服解。
据考证,陶氏系南北朝著名道士,《集注·序录》言本书“兼注铭世用,土地所出,及仙经道术所须”,书中不少药物附录服食的内容。服食,为道教方术名词,又称“服饵”,就是服用矿物或动植物,或经过加工制成的丹药,是道教养生及修道成仙的重要的方法之一。
《段逸山举要医古文》指出:古代书面语言里省略文字的现象很多,“对某些专用名词采取简称的方法,实际上也是一种省略” 。故“服食”可省略为“服”;“不入服”,即不接纳人参作为服食仙药。
晋葛洪所撰《抱朴子内篇·仙药》中认为服食的仙药种类主要分为两类,即金石类和草木类。其中金石类中有丹砂、黄金、白银、五玉、云母等;草木类则有诸芝、松柏脂、茯苓、地黄、麦门冬、黄精、菊花等,甚至重楼、黄连、石韦等也在服食之列,但未见人参之名。
该篇还记载上党人赵瞿,病癞历年,众治之不愈,垂死。后长期服用松脂,乃入抱犊山(即紫团山),修成地仙。上党为人参主要产地,然赵瞿不服人参而食松脂。可见人参虽在《神农本草经》(以下简称《本经》)位列上品,有“久服轻身延年”之效,但世俗并未将其纳入服食仙药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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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参“不入服”之原因是东汉南北朝时独特的墓葬习俗所致。由于社会动荡、战争频繁、气候异常、瘟疫流行,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对亡故亲人,人们抱着既悲痛又害怕的双重心态,一方面怕亲人在另一个世界里遭受痛苦,另一方面又怕他们留恋人间,骚扰作祟,致病害人。
墓葬既是葬尸之处,也是亡者栖神之所。故时人在墓中放入陪葬品,以满足先人的需求;同时又要镇墓辟邪,安稳亡魂,为生人驱鬼除病,于是又在随葬品中放置解注瓶等。
其中解注瓶也称“镇墓瓶”或“斗瓶”等。“解注瓶之“解”有“解除”之意,即解除凶咎。“注”为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放置解注瓶之目的一是不让恶鬼邪祟侵扰死者,二是保护生者不为厉鬼所扰。其对象除了咎鬼之外,新死者也包括在内。
瓶之外壁面多以朱色书绘北斗图案、符篆及含“黄神北斗”“北斗君”字样的解注文,此为北斗压鬼镇祟的厌胜法。“厌胜”又作“压胜”。在天文现象中,北斗七星里正好压往鬼宿之上。古人认为北斗有神力可以收服凶鬼,使其不能扰弄死者,护佑生人 。
解注瓶之中贮有神药,神药由矿物类、植物类、动物类物等组成,主要是用来解除殃咎和压镇冢墓。其中矿物质的药石有丹砂,雄黄、白磬、曾青、慈石等;动物类有鸡蛋壳、羊角、蚌等;植物类药物则有五谷、大豆、人参等。
王育成先生认为:人参是汉代懈禳用药之一。如洛阳李屯出土的东汉元嘉二年瓶上有“为汝五石、人参,解口口”的字句;长安南里王东汉解注瓶文书“考持铅人、人参、雄黄、解口襄草……”同蒲铁路出土的东汉嘉平二年(173)瓦盆朱书云:“欲令后世无有死者,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密县出土的东汉朱书罐文中有“人参解离”之语等,可见人参在解注瓶中的作用主要是是“持代生人”。
黄胜白等认为:“人参,其命名与状类人形有关,其实大部分人参并不类人。”故人参之命名,或与其在解注瓶中代替生人相关。解注瓶中的人参之所以能够用来代替生人,还与北斗七星中“摇光”关系密切。《本经》将人参别称为“人衔”“鬼盖”,也与人参在解注瓶中功用有关。所谓“人衔”,是因其与生人相应衔接,可以持代;所谓“鬼盖”则是上应北斗,盖压鬼宿,镇墓解注。
时人禁忌坟墓,据《集注》记载,柏实柏叶虽为服食家所重,然“忌取塚墓上”“凡服玉,皆不得用已成器物及塚中玉璞也”。由于解注瓶中矿物质的药石主要是用来压镇冢墓,故仍作为炼丹、服食之仙药,而人参是用来替代生人受罪,故不再纳入仙药之内。《集注》将上党人参与百济人参和高丽人参统称为人参,认为上党人参较百济人参和高丽人参为优,但“世俗仍重百济”,以致“上党人参,殆不复售”。
由此可知,汉魏南北朝时,人参之用有二:一为治病之要药,一为墓葬中“神药”。所谓人参“世用不入服”,与其时特殊的墓葬习俗相关。至于“如人形者有神”,可能系指其在解注瓶中“持代生人”而言,与药用功效并无关联。上党所产人参在《本经》中虽位列上品,但在两汉南北朝时却与仙药无缘。
三、止以根言,形长而黄
按现今植物分类,人参与党参二者之间科属不同,自然容易区分。然隋朝之前为本草的“草创雏型期”,人们对药材的认识相当混乱。造成这种状况之原因有社会环境、药材分布与流通、文献记载、医者见识等因素,似不可用今天的认识去推测两汉魏晋南北朝时的认识。
至于人参产地,《本经》未言。《说文》称“出上党”。《吴普本草》载“或生邯郸”。《别录》则言“生上党及辽东”。王振堂等认为:五加科人参的分布在汉朝以前,“南界曾经抵达黄河北岸的王屋山及太行山南端,向东蔓延至泰山。北端为小安岭与长白山交接地带。分布范围大致一个南北长2000km,东西宽约600km的椭圆形”,故南阳、长沙和茅山不可能出产五加科人参。
而桔梗科党参之分布远较五加科人参为广,遍及东北、华北及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河南、四川等地。大凡出产五加科人参的地方,同时出产桔梗科党参。
由于水火兵虫,隋以前文献多已亡佚,现复辑的药物类仅《本经》《吴普本草》《名医别录》(以下简称《别录》)《集注》等。我们在探讨时亦不能离开这些珍贵文献。人参最早见诸《本经》。《本经》是编撰于汉代的一部药物学专著之一,其成书上限不早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 104),下限不晚于东汉,总计收录药物 365 种,现有多种辑本。
据《汉书》《隋书》等文献记载,其时本草界多家并存,“神农系还没有占绝对优势”,其成为本草诸家的最高权威,则是唐《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成书之后。
梁朝偏于江南,南北暌隔。陶弘景一生之足迹,全都集中在今天的江浙和安徽一带,终生未履北土。“不详北药”“不识北方物事”,是后人对于陶弘景《集注》的主要批评。其时医药尚未分开,药物多采自野外,医者对药物的形态认识并不清楚。
《集注·序录》云:“众医 不识药,唯听市人,市人又不辨究, 皆委采送之家,传习治拙,真伪好恶莫测。”“市人不解药性,唯尚形饰。”
《集注》中“陶注”的内容,主要源自于家学,前人和当时药学著作,陶氏亲眼所见和问疑“市人”。由于战乱“文籍焚靡,千不遗一”,可供参考的文献不足。虽南北互派使臣主持互市,但药物流通不畅,北药难得,更不必说目睹人参植物全株。
就植物形态和生药而言,《本经》只字不提。《吴普本草》之中记载了人参植物的形态,但据孙娟娟、张瑞贤考证,所述既非五加科人参,也非桔梗科党参,而是五加科的刺人参。《集注》对上党人参地上的茎叶部分记载凡四处,摘录于下:
人参一茎直上,四五叶相对生,花紫色。高丽人参赞曰:三桠五叶,背阳向阴。欲来求我,椴树相寻。
(人参条下)
世方用此,乃名荠苨。今别有荠苨,能解药毒,所谓乱人参者是也,非此桔梗,而叶甚相似。但荠苨叶下光明,滑泽,无毛为异,叶生又不如人参相对称者尔。
(桔梗条下)
茎似人参而长大。根甚黑,亦微香……
(玄参条下)
根茎都似人参,而叶少异,根味甜绝,能杀毒。
(荠苨条下)
上文中“人参一茎直上,四五叶相对生”与高丽人参赞中“三桠五叶”,被一些学者引为是五加科人参的主要证据,然“花紫色”,又明显与之相悖,黄胜白等考证其即“今人所谓的轮叶沙参”。荠苨地上茎叶部分明显与人参不同,而“根茎都似人参”。陶氏之记载系录自其他本草著作,还是“市人”耳言,均不可考。
《本草衍义》(1116)在桔梗条下认为:“隐君所言,其意止以根言之,所以言乱人参,《唐本》注却以苗难之,乃本注误矣。”
高晓山也认为:无论是汉人《潜夫论》中所说混充人参的萝卜,还是后人所说乱人参的荠苨都是指地下根或根茎部分,“地上部分其实很容易区别,不需争议”。
关于药用部分,陶氏除了荠苨条下说荠苨根似人参外,在人参条下分别对上党人参、百济人参和高丽人参的药用部分作了较为详尽地记载:上党人参“形长而黄,状如防风,多润实而甘”,百济人参“形细而坚白,气味薄于上党),高丽人参“形大而虚软,不及百济”。
由于三种人参分别是魏国、高丽所献,不可能是伪品,故探讨上党人参药材形态应以陶注为准。陶氏之所以用防风来喻上党人参,是因为防风一药为“世用治风最要,道方时用”,产地甚多,“互市亦得之”,是易得熟知之药。防风的药用部分是根,“呈圆锥形或纺锤形”,与根为长圆锥状柱形,下端分枝或不分枝,外皮乳黄色至淡灰棕色的野党参一致;防风“实而质润”,与上党人参“多润实”相似。
《植物名实图考》记载野生党参“根有白汁”“有汁味甜”,故《集注》所谓上党人参显指桔梗科党参药材;百济人参“形细而坚白”,颇似五加科人参。所谓“百济者……气味薄于上党”,更说明上党人参与百济人参,二者科属不一。野生党参的生药皮上存有横纹,与野山参相似,故二者容易混淆,以致古人误以为桔梗科党参与五加科人参为一药。
四、临床所用,是为党参
《本经》未记载人参的形态,只载功效。后之学者从功效推论,以为其所载系五加科人参,对此学术界并无歧见。而《别录》记载的“主治肠胃中冷,心腹鼓痛,胸胁逆满,霍乱吐逆,调中,止消渴通,血脉,破坚积,令人不忘”,显然与《本经》主治功效并不一致。
张锡纯认为:“观其所著《名医别录》,以补《神农本草经》所未备,谓人参能疗肠胃中冷,已不遵《神农本草经》。” 但后之医者尊《本经》为中医四大经典之一,认为“医之有《本经》也,犹匠氏之有绳墨也”。众人不敢摘破,惟言《别录》补充《本经》主治,从而造成认识上混乱。
两汉南北朝,士族多精医学,然绝大部分方书并未流存。目前经过整理复辑传世的有:东汉张仲景《伤寒卒病论》(后分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以下简称《伤寒》《金匮》)、晋葛洪《肘后方》、南北朝陈延之《小品方》等,这些医籍都有应用人参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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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景在《伤寒论·序》中只言《胎胪药录》,未提《本经》。由于《胎胪药录》已佚,故其与《本经》关系如何,记载的人参之功效也无从查考。如以仲景学说本身考证其方用“人参”的实际所指,即从其主治病证、加减应用,以窥及遣投原意,可避免认识上的主观随意性。
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张仲景所用系桔梗科党参。1991 年柴瑞霁《仲景方用人参考》认为仲景方用“人参”即桔梗科党参的结论,无疑是能够成立的。柯笔花认识到“从人参的配伍运用中还可窥见仲景重视脾胃,处处顾护胃气之意”,并得出“仲景所用人参乃党参,非今之人参”。
叶显纯 1999 年撰写的《仲景方运用人参及其基原的探讨》全面详细地予以探讨。《伤寒》和《金匮》两书共有 113 方,其中含人参之方共有 35 方,治疗范围甚为广泛,包括治疗全身性病症、治疗胃肠病症、治疗咳喘支饮、治疗胸痹与脉结代、治疗其他内科病症。
人参在各方中的作用有:补虚扶正或补脾益气、调和脾胃、生津充血、除虚烦等。将人参用作君药者,仲景诸方仅理中丸(汤)一方,其余 34 方均作为臣佐之品。仲景书中所述人参的功效侧重于治疗胃肠诸证,如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呕吐,而未涉及“安精神,止惊悸”。所述功效主治,除“令人不忘”外,其余皆与《别录》一致,而与《本经》有别。
《本草从新》称党参“补中益气,和脾胃,除烦渴”,与张氏诸方之用人参相近,则将仲景所用视作今之党参似无不当。
陈丽平、丁吉善、张瓅方等在分析了《伤寒论》所用“人参”后,认为“只有 146 条、107 条治疗少阳病兼证,取小柴胡汤、桂枝汤之半剂量合成时用的是 1.5 两,其余均为 2-3 两”,如果“用的均是五加科人参,那么量就显得太大,补益力度太强,不合乎情理,若是用桔梗科党参则恰到好处”。
先贤张锡纯则从性味方面予以考证,认为:“《神农本草经》载,人参味甘,未尝言苦,今党参味甘,辽人参则甘而微苦,古之人参其为今之党参无疑也。”
以上论述充分说明仲景方中人参即今之党参。后世医家在运用仲景诸方,多以桔梗科的党参为主,也成为仲景方用“人参”临床实际的最好注脚。
朱勇、张国骏认为:“至于现代将茯苓四逆汤与四逆加人参汤等方的‘人参’改用五加科人参,则更能提高临床疗效,但这毕竟是后世发展使用的另一个方面,切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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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后方》原为晋代葛洪所著,之后陶弘景予以增补,现存多种辑本,该书是葛洪从自著《玉函方》中摘录而成的,凡 86 首。经陶弘景归并增补及近贤尚志钧辑校后,“共辑佚方1265”首。据袁俊贤《人参本草考证和中药检验研究》考证,该书“用人参的处方 29 个”,以治疗心腹胀痛、吐下干呕、上气息鸣等症为主,也有治疗情志疾病者。
葛氏还将人参作为 25 种“常备药”,其在序言中称书中所用药物“率多易得之药,其不获已须买之者,亦皆贱价草石,所在皆有”。葛洪炼丹采药行医活动范围很广,早年在江苏南部茅山,晚年隐居于罗浮山。
陶弘景也在江苏之茅山修道。在南方五加科属之人参当非易得贱价之药,似故书中使用人参,当非出自北方深山,亦非来自百济高丽五加科人参,只能以桔梗科党参为主。
陈延之为南朝刘宋人,所撰《小品方》又称《小品经方》,据高文铸考证成书在公元 454-473 年,是一部对当时医学传播与后世医学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著,其与张仲景《伤寒》一样,后世医家学者评价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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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孙兆在校正《外台秘要·序》中也说:“古之如张仲景、《集验》《小品方》最为名家。”
清代名医陈修园,直把《小品方》与《本草经》《内经》《伤寒杂病论》并列,认为“方诸举业家,与四子书无异”。
袁冰、石东平对《小品方》与仲景方进行了探讨,认为《小品方》继承和发展了仲景医方。《小品方》之人参处方多为治疗呕吐、泻痢等脾胃疾患,即使“远志汤”治疗心气不定、惊悸等疾,竹茹汤治疗出血诸症,人参也非主药。
此外,《小品方》序言称:“以备居家野间无师术处,临急便可即用也。僮幼始学治病者,亦宜先习此小品,则为开悟有渐,然后可看大品也。” 该书方中所用之人参不可能是难得昂贵之野山参,只可能是价廉易得之野党参。
由此可见,汉魏两晋南北朝时临床所用的人参多系桔梗科党参,而非五加科人参。
五、统称“人参”,清时始分
隋以前一名多药的现象非常普遍。《吴普本草》人参条下载有神农、桐君、雷公、歧伯、黄帝、扁鹊等六家,性味甘苦互异,有毒无毒不同;《本经》与《别录》所载之功效也不相同,反映了当时各家医疗实践时所用之人参系不同植物;《集注》也记载:自晋世已来,有二十余家“各有所撰用方,观其指趣,莫非本草者,或用别药”。
隋以前药物都采自野外。由于野生党参形态与野生之人参形状貌似。张锡纯言:“凡党参之通体横纹(若胡莱菔之纹)皆野生之参。”因此时人误以为两者为一。也就是说,两汉魏晋之时有应用五加科人参者,也有应用桔梗科党参者,甚至有应用其他药物者,但主要还是应用桔梗科的党参。
不是上党“五加科人参灭绝”之后,桔梗科党参才应运而生,更非清时始有记载。二者本来就混杂而用,在上党地区五加科人参消失之后,桔梗科党参沿用了“上党人参”的名字。
《人参的研究》认为:“我国古代所使用的人参相当混杂,它是以五加科真人参为主体的含有多种药用植物在内的‘人参群’。在这个类群中,以桔梗科植物居多。”
丛佩远指出:“现代人参一名与中国历史文献中‘人参’一名的含义略有不同,后者的内涵更大一些,不仅指东北人参,而且还包含有党参等其他参类在内。”
朱孝轩等认为:“古时党参、人参统称为‘人参’,从东汉开始,文献所谓‘人参’包括党参和人参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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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以前就认为人参主要产于上党,于是便在人参之前冠以“上党”,以示道地。出土的东汉嘉平二年(173)解注瓶上就有朱书的“上党人参”,《集注》《肘后方》等都有“上党人参”的记载。后因上党紫团山所产最佳,又称“紫团参”。
根据临床实践的发展,医家逐渐认识到上党人参与百济高丽人参功效主治存有区别。金代刘完素在《黄帝素问宣明方论》(1172)卷九有“仙人肢丸”,人参与紫团参同用,以“治远年劳嗽”;王好古在《医垒元戎》中紫菀丸也是人参与紫团参共施,以治五种风癞之疾,从而证明了紫团参(上党人参)不是五加科人参,而是桔梗科党参。
党参之称最早见诸明王肯堂《肯堂医论》(1602)卷下的治难产方,云系源自北宋“薛仲昂集中”,然“未见原书”。1708 年左右成书的《古夫于亭杂录》卷四也列有“党参”条目。至清乾隆年间,吴仪洛著《本草从新》(1757)在“防风党参”条下记载了党参性味、功效,自此党参之名正式载入本草文献。
这是经历漫长的临床实践后,特别是上党所产五加科人参已不可得,东北人参又广为医家所认识、运用,临床之中发现二者之间功效主治不同,故将桔梗科党参从人参中独立列出,五加科人参继续使用人参之称,以便于利临床,乃是时代所然,实为一大进步。
但是这一做法也留下了后遗症,即一些学者误以为党参之应用始于《本草从新》。唐改上党为潞州,故又有“潞党参”之称。清《本草害利》(1862)中已有“潞党参”之名,1872 年药肆中已有“潞党参膏”出售,潞党参之称也渐为医家所常用。
民国众医家不但在临床上善于应用五加科人参,而且认为古之人参,即今之党参。如张山雷在《本草正义》潞党参条下指出:“凡古今成方之所用人参,无不可以潞党参当之,即凡百证治之应用人参者,亦无不可以潞党参投之。”其代表人物除了张山雷外,还有谢观、曹炳章、赵荩臣、张锡纯等大家。
综上所述,人参之“参”字,原为“薓”字,汉时即渐为“参”字所假借。最早记载人参之文献系《本经》,人参虽位列上品,但仅作药物及墓葬神药,不作服食之品。隋以前对人参的认识较为混乱,《伤寒》《金匮》《集注》等所谓人参应是桔梗科党参。金元时期发现紫团参(上党人参)和人参并非一药,功效不同。党参之称最早见诸明《肯堂医论》,清代医家始将二者予以区分,上党人参简称为党参,辽参和高丽参则继续称为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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