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检察」第288期 河南舞钢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保护合法“祖传秘方”

文 / 舞钢检察
2018-08-06 22:43

“祖传秘方”全是假药?“土偏方”只能治小病????

日前,舞钢市检察院牵头我市卫生、食药监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专题研讨对策,保护合法“祖传秘方”。

真正的“祖传秘方”属传统中医,是民族智慧的结晶,不仅无社会危害性,还有救死扶伤作用。然而,由于给一种药品取得合法身份,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审批过程漫长且耗资巨大,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很多“祖传秘方”传承人不愿履行上述手序。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将之认定为假药,其中存在法律规范与实际价值间的冲突。

「舞钢检察」第288期 河南舞钢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保护合法“祖传秘方”

联席会确定由食药监部门负责“祖传秘方”的管理,卫生部门协同食药监部门对我市“祖传秘方”情况详细调查,了解包括数量、历史传承、疗效等在内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提供与会单位。对于疗效已得到证实的“祖传秘方”,在病人及其家属自愿的前提下,食药监部门可允许他们试用民间偏方并密切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针对“祖传秘方”案件中存在的监管机制、体制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制度建设。

对于治疗效果明显、对人体有益的“祖传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相关规定,支持并帮助该“祖传秘方”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药品,在市场上销售。该项工作由卫生部门协同食药监部门敦促、帮助其传承人报上级部门审批,使其早日合法化。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在“祖传秘方”案件的履行法律监督时,不仅要严格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同时也要把握好法律和传统价值之间的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加强与食药、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完善和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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