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要涨价了? 常州家长们注意了, 2017年秋季入学收费有新标准
即将放暑假啦,各位常州的爸妈们,
又要开始操心孩子的秋季入学了…
先别急,看完这个新政策!
幼儿园收费政策又将有新变化!
常州家长们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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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管理办法》中对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政策限制都有所调整,据悉新规将于今年内出台。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重点吧!
1
营业性民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无需再备案
过去营利性民办园要调整收费
必须先到物价部门备案
而新规取消了这道门槛!
2
单位社区公办园保教费可上浮30%
企事业单位等办的公办园在收费上也放宽了标准
这类公办园在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基础上可以上浮
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提升到最高30%
3
调价周期不少于3年,每次最多涨2成
虽然新规中
营利性民办园明确为实施市场调节
只须实行报告制度
但也必须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即单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得高于20%
调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
收费标准应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4
早期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目前有一些公办幼儿园
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
现行规定是每月比小中大班孩子贵50元
而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为
“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小时”
物价部门负责人解释,
这一收费指的是一些一周去几次,
尤其是对即将进入小班的孩子的衔接班之类,
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小托班”,
托班收费标准不变。
5
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
新规也花了大量篇幅,
列举了一些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
1、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
2、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3、不得收取书本费及以班级和家委会名义收取费用;
4、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5、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
6、不得收取安保费等。
6
保教费退费标准调整,最高可退80%
新规还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
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拟增加按学期收费的保教费退费方法:
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下同)的,退80%;
超过10天不满30天的退50%;
30天以上又不满50天的退30%;
超过50天的不退费。
按月收费的幼儿园新增了
在园时间“4天”一档退费方法:
4天以下(含4天)的退当月保教费的80%;
超过4天不到半月的退一半;
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按幼儿申请请假天数计算,
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
另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
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
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以上就是意见征求稿的部分内容啦!
其实在本月27号,
常州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了
市区公办幼儿园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
主要针对常州市市区(不含金坛)的108所公办幼儿园,
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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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教费最高不得超过每生每月660元
● 伙食费仍为每天7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 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 托管费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 五类幼儿的保教费可以全免:残疾儿童、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三类幼儿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保教费50%的比例予以减免: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 不得以各种办班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早教活动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展短期早教服务活动而影响在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
各位常州的家长都看懂了吗?
秋季入学记得要多多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