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人看病有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调整!哪些降哪些涨?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9月28日零时起,我市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在政府举办的市、县(区)两级公立医院已启动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今年将新钢中心医院和新余矿业医院两家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9月28日,吴先生在新钢医院就诊时发现,自己常吃的恩替卡韦降价了。“我很激动,昨天刚买的药,没想到今天降了价,这对患者来说是很好的政策。”吴先生说,今天起,该药品由58片190多元降到180多元。
这次调整,是新钢医院首次参加全市这么全面的医疗价格服务调整。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部分检验等费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的技术和服务价值得到体现。
(在新钢医院,以上图阿莫西林胶囊为例,调整前售价21.8元,调整后售价和进价持平,为18.97元。)
目前,全市共有公立医院7个,加上新钢中心医院和新余矿业医院等两家国有企业职工医院,调整之前一直执行2005年版《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标 准,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没有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做相应调整 ,才能保障公立医院健康平稳运行。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主要以新钢中心医院、新余矿业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和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腾出的空间为调价总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全市共调整项目1723项,其中:调增项目1522项(含第一次调价项目155项,第二次调价项目713项),包括诊查费6项、护理费15项、治疗费677项、手术费823项,检验费1项;调减项目201项(含第二次调减项目75项),包括诊查费1项、中医诊疗项目1项、检查项目22项、检验项目177项。
“以2016年我市相关医疗费用为基数进行测算,此次调价后患者总体负担不会增加。”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无需支付药品加成费用,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腾出的空间只用80%部分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该负责人介绍,通过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了药品耗材价格,直接减轻群众在药品耗材上的费用开支,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但是,不同患者在就医费用上的感受不尽相同,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费用将会降低,部分手术治疗患者费用略有增加,但由于绝大部分的增加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患者自付费用的影响不大。
相关问答QA
总的来说就是“三降一升”,药品耗材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部分检验等费用下降,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有所上升,患者总体就医负担不会增加。
QA
挂号费(1元/次)并入门诊诊查费。同时,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调增的门诊诊查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方便单纯取药及慢性病定期检查等不需要另外提供新诊疗方案的患者就医,各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3元/次,由个人负担。
Q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群众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A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QA
根据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安排,第三次调价定于2017年9月28日零时实施。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到各公立医院就诊挂号时,均需同时出示医院就诊卡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QA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余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要求,本次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医疗机构为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具体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钢中心医院、新余矿业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中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