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学生有心脏病手术史要求学生退学,谁给的权利?

文 / 师者
2019-03-23 05:12

周口新星学校是当地一所寄宿制民办私立学校,校园内环境设施齐全,多年来被评为“优秀民办学校”“示范单位”等荣誉,学生以本地居多,也有少量符合条件的外地学生就读。

在该校的招生简章里和就学申请中,小徐老师未发生有“既往病史”调查以及不能入学的规定。

但即使这样,周口市一八年级女孩却突然该学校要求退学,原因是该女孩在考试中,把自己六岁前是先天性心脏病并做过手术一事写在作文里,被阅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学校,学校怕担责任才做出让孩子退学回家的决定。

然而,2019年下学期刚开始不久,新学期才上了一个多月,在学期中转学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孩子的妈妈认为如此仓促的给孩子转学,孩子知道原因后也会造成心理阴影。

因为孩子虽然做过心脏病手术,但是自从痊愈后,孩子身体一直很健康,成绩也很优秀,孩子自己也希望自己能和其他同学一样被理解和接受,这正如她在自己作文《其实幸福就在这里》中叙述的那样,自己因为从出生就有先天性心脏病,六岁做心脏手术时,在胸口留下了又长又丑的疤,妈妈要自己隐藏好自己的伤疤,怕被其他人嘲笑。而自己也因为怕被朋友嫌弃而一直隐瞒。而这种心理恰恰体现了孩子渴望被理解,被包容、接爱的心理。直到有一次在学校洗澡被人发现,但自己并没有被嫌弃被嘲笑,反而被接受和关怀,从而体验到了巨大的幸福感。

然而就是这么一篇让小女孩信心倍增,充满幸福的经历式作文,被学校发现后,无情的打破了小女孩刚刚建立起的信心和幸福感……这巨大的落差,会对孩子造成多大的心理影响,我们实在难以估量。从这一点来看,学校的做法确实有违人情和“师者爱生”的道德规范及办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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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范畴来看,民办私立学校有没有权利任意开除学生呢?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虽然周口新星学校是民办私立学校,但同样应遵循此法律规范。

一般而言,私立学校享有比公立学校更大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一切权利和自由都是在不违背学生受教育法,和保证学生受教育权的基础上享有的。而目前小女孩已停学在家,无学可上,这严重侵害了该生的受教育权,从这一点上,该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

即使学校有难处,也应该和学生家长商量后,在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采取行动,比如和家长签定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免责协议,或者老师多费费心关注一下此生,亦或等学生家长在找好新的接收学校后再让学生转学等,这才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学校应该有的姿态。

目前,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并明确表示,周口新星学校没有权利中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相信相关处理会很快出台,周口新星学校的相关制度也会更加完善。

(文:指尖教育帝国;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