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FIGO:医护人员道德良心与拒绝诊疗规范(2006年)

文 / 南方健康医疗
2021-12-14 09:19

医护人员道德良心与拒绝诊疗规范(2006年)

该决议于2005年9月经国际妇产科联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FIGO)执行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在2006年11月7日经FIGO组织大会通过

  • 医生无论什么时候都有道德义务帮助但不伤害他们的每一位患者。

  • 医护人员也有义务将所有相关医疗选择知情告知患者并尊重他们自己的最终选择。

  • 认可患者有及时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利。

  • 认可医护人员有权尊重自己的良心信念,不提供或提供合法的医疗服务。

  • 认可作为专业人士的医护人员有责任遵守科学和专业规定的生殖健康医疗服务的定义,而不是基于个人信仰对其曲解。

FIGO重申,具有职业道德的医护人员应该:

  1. 公开告知他们出于良心所拒绝提供的专业服务项目。

  2. 将需要相关医疗服务或相关服务是医疗选择的患者转诊给不反对提供此类服务的其他医护人员。

  3. 在不可能及时转诊给其他医护人员且延误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时,应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的医疗服务。

  4. 在紧急情况下,医护人员无论是否认可相关医疗项目,都应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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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引用|梁雪静, 蔡贞玉. 指南针┃FIGO:医护人员道德良心与拒绝诊疗规范(2006年). J NPLD-GHI. 2021 Dec 13;10(6):13.

英文引用|Liang XJ, Cai ZY. FIGO: Resolution on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2006). J NPLD-GHI. 2021 Dec 13;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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