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到底做多少次B超?

文 / 辛舒医生
2018-06-04 12:54

正常情况下,孕期一般需要做5次超声检查。

第一次:在孕早期(妊娠6~8周)行超声检查,以确定是否为宫内妊娠及孕周、胎儿是否存活、胎儿数目、子宫附件情况。

第二次:在妊娠11~13周+6进行超声检查,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层(nuchal translucency,NT)的厚度;核定孕周;胎儿NT增厚是胎儿染色体异常、严重心脏结构异常和不良预后的重要超声预测指标。NT的测量按照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标准进行(超声医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并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次: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在妊娠20~24周,也是大家所说的大排畸,筛查胎儿的严重畸形。

第四次:在妊娠29~32周进行超声检查,主要检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位、胎盘位置等。

第五次:在妊娠37~41周进行超声检查,主要是评估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胎位,有条件可检测脐动脉收缩期峰值和舒张末期流速之比(S/D比值)等。

这五次超声原则上是孕期所需要做的。这是正常情况下超声检查的次数。如遇异常情况会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高龄孕妇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重点人群。尤其要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超声检查。

(1)妊娠11~13周+6应行早孕期超声筛查:胎儿NT、有无鼻骨缺如、神经管缺陷等;

(2)妊娠20~24周,行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和子宫颈长度测量。

超声对胎儿是否会有影响?

当超声波在人体内组织内传播时,可将超声能量转变为热能,引起局部组织升温导致其结构及功能发生改变,被称为超声的生物学效应。因此,对超声检查的时间及超声输出功率国际行业学会有一定的界定。所以说,诊断超声在安全的诊断强度下,不会对胚胎造成影响。

参考资料: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J]. 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53( 1 ): 7-13. DOI: 10.3760/cma.j.issn.0529-567X.2018.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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