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明知邻居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仍吵架 致对方死亡被判赔偿

文 / 不要欺负兔子啦
2020-12-19 09:34

辽宁葫芦岛的女子朱某和邻居陈某因排水问题吵架,朱某明知对方患有心脏病做过支架手术,仍然互相辱骂,陈某在争吵后倒地猝死。陈某的妻子和子女将朱某告上法院索赔47万余元。2020年12月,法院对此案判决:朱某赔偿9万余元。

女子朱某和男子陈某都住在辽宁葫芦岛,两人是邻居。

2020年5月25日上午10时许,陈某朱某因排水问题发生口角。朱某明知陈某患有心脏病,并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仍和陈某相互辱骂。陈某在相互辱骂过程中,倒地不起。家属立即拨打120抢救,期间当地附近诊所大夫进行了急救,待120医生赶到时陈某已经确定死亡。

建昌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死陈某的死亡排除他杀,本案不涉及刑事案件。

事发后,陈某家属将朱某告上法院,索赔47万余元。家属称,2020年5月25日上午10时许陈某和朱某因排水问题发生纠纷,朱某明知陈某有心脏病,做过支架,故意进行辱骂,还想打陈某,被他人拉开。陈某当时病发死亡。

葫芦岛建昌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死亡时67周岁,其与朱某相邻居住。双方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在发生纠纷争执时,双方均应冷静克制,理性对待。首先,陈某在明知自己身患心脏病,并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的情况下,仍存在辱骂和激烈言语冲突的情形,未能采取宽容忍让、协商处理的理性方式,存在行为失当之处。

其次,发生言语冲突的过程中,朱某应当考虑到死者年事已高且有严重心脏病等生命安全的隐患,其行为是导陈某死亡的诱因之一,对陈某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陈某因自身身体原因以及未能控制情绪致使发生严重后果,自身具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承担20%责任,赔偿9万余元。

朱某不服上诉。近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