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捕关进拘留所7天后死亡,尸检鉴定“心源性猝死”,家属质问“四大死亡疑点”:进去前体检正常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文图
今年7月31日,山西人李强(化名)在大同平城区被捕,8月1日被移交至五寨县看守所进行疫情隔离,8月7日却突发疾病死亡。
尸检报告上显示,李强死于心源性猝死,也就是俗称“心脏病”,家属得知这一消息,难以接受。“从来没听过他有心脏病史,进拘留所体检时一切正常,怎么就突然得病死了。”妹妹李女士很不解,事发后,她和亲人9次前往五寨县看守所,委托律师调取监控、查看医院接诊记录等,发现三大“死亡疑点”。
进拘留所7天 阴阳两隔
8月7日晚9点,正在医院上夜班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了嫂子的电话:“你快来家,刚接到电话说,你大哥突发心脏病死了。”“啥?”李女士不敢相信,又询问了一遍,听清楚后,她立在原地,身上的护士服都来不及换,便跑出了医院。
作为一名医护人员,2020年对她来说是生死搏斗的一年,对她背后的整个大家庭来说,也是命运多舛的一年。
今年7月31日,40岁的哥哥李强被公安机关抓捕,原因是所经营的KTV涉黄,公安还未来得及调查取证,只是暂时先移交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看守所隔离,这才一周,好好的人,咋就死了?为了不让父母疑心,8月8日早上8点多,李女士和嫂子及朋友,才一同从大同出发,中午12点左右,他们在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冰柜里看到了李强,身着蓝衣长裤,面部、口唇、双手指甲都是青紫色。看到往日光彩照人的“老板哥哥”变成这个“狰狞”模样,李女士痛不欲生,几欲昏厥。“我们不知道他被逮捕,好几天联系不上,以为出差了,真的接受不了。”
一直瞒了10天,李女士还是决定告诉父母真相,8月18日,她提前喊来救护车在楼下等待,召集来亲戚朋友,缓缓把哥哥去世的消息说给父母,却一直不敢让父母去看望哥哥遗容。“父母六七十了,就这一个儿子,根本受不了,天天靠着安眠药能睡俩仨小时,我们一直拦着不让他们去五寨。”
尸检报告:“心源性猝死”
痛定思痛,李女士一边安抚父母嫂子,一边为哥哥的事情奔走。
让李女士不解的是,移交五寨县看守所时,明明做过体检,心电图、肝胆脾脏等均未有明显异常,咋就突发心脏病死了呢。她需要看守所给个说法。
经看守所工作人员描述死亡过程,李女士大致明白了事发时的状况:8月7日下午4点多,李志敏反应“不舒服,胸痛”,工作人员带他到医务室测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后给予“速效救心丸”4粒口服,让其躺下观察一个多小时后症状缓解,工作人员将其带回监室。没想到,刚回监室一会儿便出现呼吸困难、抽搐症状,看守所医生赶来,给予持续心肺复苏,送去医院抢救半小时,于当日18:45分死亡。
“从来没有听过有心脏病,咋会得突发性心脏病呢。”李女士和家人百思不得其解。他们要求尸检,希望能查到真正的死因。10月21日,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李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几种可能产生的死因进行了分析,鉴定显示,李强生前有吸毒史,但毒药物均未达到致死血浓度,没有因毒药中毒致死的依据;身上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因此也排除外部因素造成的死亡;根据尸检及组织病理学检验所见,死者冠状动脉各分支管壁粥样硬化斑块形成,显示心肌间质水肿,片状心肌纤维波浪样变等,符合急性心肌缺血的病理学特征,因此鉴定认为,李强是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因冠状动脉扩张可进一步导致心肌缺血(急性心梗)而死亡。最后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质问三大“死亡疑点”
作为一名医护人员,李女士深知心脏病人及时救治及送医的重要性,她聘请当地律所律师对李强死亡事件过程进行调查和相关取证,却发现三大“死亡疑点”。
1、死亡前存治疗不力嫌疑
“专业医生或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对胸痛患者应该怎样救治。对有意识的患者,首先要让其原地坐下安静休息,不能自行移动,以免导致猝死。”李女士说,如条件允许,可给予患者吸氧,测量血压,含服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无论疼痛是否缓解,都要让患者到医院检查,以明确病因。对失去意识的患者,应立即对其行心肺复苏术。
“但现有记录来看,患者在医务室治疗含服速效救心丸后,值班医生让其躺在床上,加重了患者心脏负担,使患者病情逐步加重。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医务室有氧气瓶但未使用。而且患者自己行走离开医务室是导致猝死的重大诱因。”李女士说,刚出现问题时为啥不第一时间联系送医?死亡前救治很不力,有延误治疗嫌疑。
2、不拉肚为何服用拉肚子的药
李女士讲述,监控录像显示,8月5日10:08, 8月7日16:37,李强曾服用药物,因8月6日视频缺失12小时,不清楚期间是否服药,李女士方向公安机关询问口服何种药物时,公安机关口头回复服用的是治疗拉肚子的普通药。“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哥哥每天大便次数基本是一次,不存在拉肚子的现象。”李女士说,哥哥死亡与服用药物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她心有存疑。而且前一天12小时视频监控缺失,不清楚监室里发生了什么,是否和死亡有诱因。
3、聘用所医不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且医生在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但在五寨县看守所里,值班医生石瑞山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注册执业地点是五寨县小河头中心卫生院,2017年变更注册地点为五寨县实验学校医疗所。据他本人陈述,今年2月份才到看守所任住所医生。
“未做变更登记的时间段内,不能从事执业活动,其所做的医疗工作属于非法行医。”李女士说,公安机关聘用一个70岁的老人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从事人员相对密集的看守所医务工作,令人费解。
同时,在调查取证中李女士还发现,哥哥在含服速效救心丸后一个小时里,医生并不在场,管教民警未经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是否需要到医院治疗,直接将李强带回了监室,“回去没多久就出事了,管教民警做法上存在严重问题,也凸显了管理上的漏洞。”
事发后三个月里,李女士和家人9次前往五寨县看守所,商谈善后事宜,结局却不欢而散。看守所认为尸检报告已经做出鉴定,如果有他们的责任,他们会承担。
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回应“还在调查中”
“漠视生命、非法行医、救治不及时,看守所不该承担责任么?”李女士反问,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责任谁来承担?
她说,一直以来,哥哥都是全家人的顶梁柱,能闯能干,正值壮年却去世了,留下年迈多病的父母、正在上学的一双儿女、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主妇嫂子,还有因疫情影响,交了480万房租却赔个精光的KTV生意“烂摊子”,“哥哥是抵押了房子贷的款,现在每月要还1.8万利息,人在的话,啥都好说,现在人没了,我们想卖房还债都行不通。以后让他们咋办?”
至今她和家人都想不通也难以接受,生龙活虎的人,咋就在看守所待了7天就离世了?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和公安机关也曾向李强家属表达哀思。李强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看守所该负担什么责任?11月26日,五寨县公安局发来意见书,意见书上显示,他们已将尸检报告呈报市局,由市局联系相关部门认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做出结论后协调善后处理。
12月16日至17日,记者就四大“死亡疑点”先后致电五寨县看守所张所长和五寨县公安局王局长,张所长表示事件还在调查中,对疑问表示暂不回应。王局长表示忻州市公安局已牵头开展工作,省厅也已接到公安部转办的反映材料,所涉单位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
据李女士向记者最新反馈,目前公安的态度是希望走司法诉讼,“法院判多少责任,他们赔付多少”,这一点记者尚未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回应。
延误治疗致死存在法律盲区?
要不要走诉讼程序,李女士及家人还没有想好,她曾向看守所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206万赔偿金,交涉了三个月没有实质性进展,“很有可能要走这一步,说实话,变故来的太突然,我们还没有做好打官司的准备。”李女士坦言。
让李女士纠结的是,延误治疗致死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她向多个法律人士咨询,并未得到清晰答复。
“在看守所或监狱里死亡,分为正常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因为疾病,如果由于疾病而死,是定在正常死亡的范畴里了。”业内人士刘先生说,当犯人突发疾病的时候,治疗的及时性就显得非常重要,看守所作为监管部门,就有义务及时送医和治疗,从现有证据看,看守所的医生能力有点差,对生命有漠视态度,还存在违法行医问题,看守所应当对其死亡负有责任。
而延误治疗致死情况该承担的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刘先生认为,看守所或者监狱的医务所对羁押的犯人提供基础服务,服务属于民事行为,既然有民事行为就会有过错,就会存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的。”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死亡,家属对死因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鉴定。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故意延误治疗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家属有权向检察机关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后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家属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各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