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百姓居住权 公证开出“法律药方”

文 / 天津政法
2021-08-19 18:14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为的是让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景。我市公证机构在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充分运用公证法律武器,持续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居住权上发力,实实在在为百姓谋福祉,体现出公证行业一心为民的责任担当。

(一)

公有住房的产权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居住权却可以依法流转。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的公有住房居住权,河西公证处不断做出服务尝试,一方面在政策把握上同政府部门广泛开展沟通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设计好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向当事人广泛提供精细化暖心服务,深受群众好评。

“我大哥得病了,刚出院,父亲生前说了公产房过户给我大哥,我们子女都听父亲的话,大哥一高兴,病就能好快点。”7月8日,刘女士提交材料时边和公证员冯璐诉说,边悄悄拭去眼角的泪水。

刘女士的父母共有4个子女,父母均已去世,遵照父亲的遗愿,大家协商一致将父亲名下的公产房过户给大哥承租。考虑到刘先生的病情,承办公证员和助理充分发挥平日积累的办案经验,全程加速受理,提高工作效率,后续对接好调查组,以最快的速度出具公证书。“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谢意,我为公证员点赞!”刘女士竖起的大拇指是对河西公证处暖心服务的最高评价。

(二)

如何将房屋过户给晚辈,同时还能保障自己老有所居,这是困扰很多老年人的法律问题。7月16日,李某到西青公证处咨询,称自己的老伴去年过世了,夫妻二人名下有套房产,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因自己现在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名下也没有其他的房产,所以想将该套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但是又担心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发生变故,导致自己老无所居。

了解到李某的担忧和需求后,西青公证处公证人员考虑到房屋事关老人的晚年生活,于是采取审慎态度,专门开会研究,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寻找解决途径。为把风险降到最低,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公证员王澍、李楠建议老人与儿子办理房产的继承公证,将房产中李某占有的部分办理赠与公证给儿子,但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约定在上述房产变更登记后,及时为李某设立居住权,即李某的儿子在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产中为母亲设立无偿的终身居住权,从而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由于目前设立居住权的登记机构尚不明确,公证人员建议老人将公证书暂时留在该处保管,待日后设立居住权的登记机构确定后再和子女共同领取公证书,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及居住权登记手续。

公证人员为老人开出的“法律药方”让李某很快放下心来,激动地连连称好,并很快按照公证员的指引办理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