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用独家的“秘方”入药,偷偷涂在女患者体内,竟被告上法庭?

文 / 小熙说社会
2019-05-04 21:19

马某某今年四十七岁,是南宁市某医院的副教授。平常爱好钻研推拿理疗,还爱好研究中医。因此,马某某给自己开设了一间专门为人免费保健的中医保健室。而因为其高明的医术,因此很多在他这保健过的患者回去都纷纷向身边人推荐。口碑做起来了,他的保健室也就没有空闲过。

应他的好朋友赵先生的要求,马某某同意帮助他解决彭女士的问题。因为彭女士患有罕见的妇科病,所以在服用B超检查后,她来到了他的工作室保健治疗。期间,他用一个自制的按摩器按摩患者的穴位,然后用棉签在穴位上抹上了她自己的独家偏方。然而,彭女士在按摩后上厕所后发现不对劲。她立即质问,称是不是在她的隐私部位涂了男性液体。

而马某某则解释称,由于无意中的处理,在使用药物时,患者的隐私部位中确实引入了极少量的药物。但是,马某解释称这样也并无大碍,并且擦了一下。他觉得这些药物是无菌消毒过的,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彭女士在得知偏方药的成分是精液后,便称是马某某她侵犯了她。愤怒至极,她当即报警。在彭女士看来,所有的罪都源于马某某用自己的J液做秘方,但是却不告诉患者。

但是,当时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原因是:当事人在公安阐述过程时,出现了自我矛盾。她第一次说她没有遭到殴打或威胁。当她有一段恋情时,她完全清醒的状态。但是,第二次她又说自己是是在催眠状态,而被告对她实施侵犯时她无意识。而马某某这边则是从头到尾否认与当事人有过接触。

因此,检方认为,暂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人有发生性行为吗,但是马某和治疗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但没有证据可以合理排除其可能性,也无法得出单一结论。

​马某某则坚称自己的做法无罪,称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用这种方法给患者治病。确定当事人的陈述是真实可信的,而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判处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