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之殇:导致小周洋死亡的恶性生殖细胞瘤究竟是怎么回事?
被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刷屏。
了解了一下这里面的“故事”梗概,4岁的小周洋患骶尾部恶性生殖细胞瘤,父亲周二力为了给女儿治病,几乎卖掉了包括房子在内的全部家当,在经历手术、肠穿孔、复发、再切除之后,孩子的病情并不稳定,北京儿童医院建议继续化疗。这时,一家位于天津的保健品公司介入了小周洋的治疗。可是在中断医院的治疗,吃了该公司两个多月的“抗癌”保健产品后,小周洋的病情恶化了,最终在8个月后,孩子的瘤体溃破,伤口溃烂,孩子在痛苦中死去。
图片来源于原文
其实,对于类似保健产品,我也只是平时听说,没有实质性的接触,更谈不上了解,毕竟这类保健类产品和药物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即不具备“治疗功效”,也不能作为医务人员的处方用药依据,因此,作为一个临床医生极少去主动了解这些保健品的组成成分和保健作用。
可是,如果说一种保健产品不但能治病,还能治疗癌症,那就离谱的有点远了。
对于“故事”中涉及的是非暂且不论,里面的主人公,4岁的小周洋所患疾病究竟是怎么回事,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做才是合规的呢?
借这个话题给大家介绍一下:
儿童恶性生殖细胞瘤发病率较低,每年发病率约为2.4/1001万,占所有儿童恶性肿瘤比例的2.9%。其中骶尾部的恶性生殖细胞瘤占比较高,约占所有恶性生殖细胞瘤的17%。
儿童骶尾部的肿瘤以良性多见,多数为良性畸胎瘤,恶性少见。尤其是出生后一个月内诊断的,大多数为良性,而超过一岁以后发现的恶性生殖细胞瘤,恶性的比例明升高,提示有可能随着新生儿的月龄增加,肿瘤演变为恶性的可能。
骶尾部的恶性生殖细胞瘤一般为卵黄囊瘤、精原细胞瘤、胚胎癌、绒毛膜癌等,据文献报道,儿童骶尾部的恶性生殖细胞瘤主要以卵黄囊瘤为主,或混合有成熟畸胎瘤或不成熟畸胎瘤成分,分泌甲胎蛋白(AFP)是卵黄囊瘤的典型特征,其他可以伴有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升高。
根据美国儿科外科学的Altman分型,骶尾部的肿瘤可以分为四型:
Ⅰ型,肿瘤大部分在臀部以外,仅小部分位于骶前;Ⅱ型,肿瘤大部分位于骶前,小部分位于臀外;Ⅲ型,肿瘤主要位于骶前,并向上发展进入腹腔;Ⅳ型,肿瘤仅局限于骶前间隙。
本病的临床表现除了骶尾部的肿物以外,根据肿瘤侵犯及压迫程度的不同,表现出的症状也有所不同,Ⅰ型、Ⅱ型肿物突出臀外的,可以凭肉眼发现,Ⅲ型、Ⅳ型因为肿瘤对周围的压迫,可以表现出大小便困难,下肢活动受限等。
根据上述症状:有新生儿发生在骶尾部的肿块,并有AFP的明显升高,就是临床诊断恶性骶尾部生殖细胞瘤的重要证据。但最终的确诊,依赖肿物的穿刺活检病理。
本病的治疗以综合治疗为主,根据肿瘤的病理分型、分期、原发部位、侵犯程度来具体制定,手术和化疗是最基本的治疗方法。
一、对于比较局限的肿瘤,首先进行完整的根治性切除,这种情况,有学者认为可以不化疗,后续密切观察即可。但临床上大多数患儿需要化疗预防复发;
二、对于手术不能完全切除或已经出现转移的患儿,可以先行化疗,待病灶缩小或转移瘤消失以后再行手术,后续再完成正规化疗。
三、如果一次手术不能切除,可以先行骶前肿瘤切除,缓解肿瘤压迫症状,使患儿排尿、排便恢复正常,后续通过化疗使肿瘤缩小后再行切除,术后仍需要完成正规化疗。
由于恶性生殖细胞瘤对化疗敏感,所以手术联合化疗,就是本病的标准治疗,这对于患儿的生存预后及生活质量意义重大,部分患儿可以完全治愈。尤其是新生儿,此时的肿瘤以良性居多,早期根治切除意义重大。由于随着月龄增大,恶变的风险增高,所以切不可以延误诊治,更不可以盲目就采用民间偏方、验方自行处置。
至于开篇提到的保健品抗癌,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犯类似的错误,即使有人鼓动或宣传,也不可以盲目相信,毕竟保健品不是药品,尤其遇到恶性肿瘤这种重大疾病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诊治。否则,劳民伤财,还耽误了孩子的救治机会。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