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的“潜规则”

文 / sctv4
2018-02-10 10:39

健身是当下市民们选择健康的一种积极方式,随之而来,各种健身房也遍布城市各处。最近,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健身房的检查中却发现了诸多问题。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想要健身为名来到双流区优品道广场的一家健身房咨询。在健身房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分别来到各个不同类别的健身区域参观了解。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执法人员,他们这里健身一般都以办理年卡为主,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

健身房的“潜规则”

在这家健身房,办理了年卡不仅不能退而且也不能转让。

像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双流区星辰皇家金熙酒店的一家健身房也同样如此。

不转不退,在执法人员调查的两家健身房中似乎都是一种“行规”。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记者了解到,新的《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那么,除了像健身房这样疑似霸王条款的规定以外,执法人员还会发现什么问题呢?

健身房的“潜规则”

就在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健身房调查的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位于航鹰东路6号的润驰国际广场“V9健身会馆”存在多个问题。

当双流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健身会馆检查时,却遇到健身房工作人员拉闸断电的一幕。与此同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还报警称有人扰乱健身房正常营业。

在派出所民警的劝说下,健身房工作人员最终开启电闸。

正常的执法检查却遇到健身房的工作人员的阻挠,当执法人员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后,就发现了问题。

不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营业规定,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在进门的右边摆放着一个冷藏柜,里面存放着各种饮料。

健身房的“潜规则”

和前期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调查到的两家健身房一样,这家健身房也存在着霸王条款的合同规定, 1.卡种说明:个人使用,不转不退2.在其“入会要求”中第6条:“6、当会员购买会员卡时,请谨慎考虑,会员卡一经售出,甲方会馆将不接受因会员原因产生接触合同的行为而产生的退卡或退款”。

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该健身房还涉嫌虚假广告:在其门口右边展示牌上写有以下内容:“2.三大健身区域,进口器械,多功能设备”“7.负氧离子净化设备及泳池双循环,地暧”“9.干蒸,湿蒸,红外线纳米汗蒸”在检查过程中,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