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利好利空看分明

文 / 小高看车
2017-07-04 21:41

2017年7月1日,被誉为中国汽车消费市场买方最大利好和卖方最大利空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并正式发文。

这个从数年前就炒得沸沸扬扬的事,到今天终于算落了地,至少有办法可依了。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给予了原本模糊的几个信息明确定义:

1、汽车不能以加价或变向加价形式出售

2、明确经销商不能捆绑销售(保险 配件 金融等)

3、交车的同时就必须有车辆合格证书

4、开放汽车市场,取消特许经营

5、消费者可以自由跨区域买车,不受户籍限制

车神精大致总结出5点比较大影响到销售和购买环节的趋势。但作为在经销商干了6年的人来说,太清楚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可控因素。

1+2、不加价,不捆绑?小生自有妙计

自古以来,供求关系注定了买卖双方的地位。奇货可居,让卖家有了主动权。哪怕明文规定不能加价捆绑,但经销商还可以和售后服务一起搞一搞,或者学学苹果或IT界惯用的延保服务。政府总不能强买强卖吧,同时取证相对来说也比较麻烦。其次,厂家在后面为畅销车型定价时考虑的因素就少很多了。不用太考虑定价来调和主机厂与经销商之间合作还是管理的关系。

第3点,车神精感觉经销商会很恼怒

交车就要交合格证,这让经销商需要在流动资金的运用上更加严谨注意。因为没有办法或者说减少了将已售车再做抵押。或者在车辆抵押时间上做好运筹帷幄,再不然只有要求销售顾问和消费者协商其提车的良辰吉日。(当然消费者如果答应,那么顺理让销售顾问再送点东西也是很合理的。)

第4点,车神精感觉是最没约束的条款

就目前的市场状况,除了几家规模还大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其它都是虾米水波流。没有关系你配车都难,更不用说你还要去拿几个牌子放一起做。在销售营销环节,豪华品牌很有排他性的好不好。当然经销商去拿一些知名度不高,品牌号召力不强的汽车品牌车型销售还是可以实现汽车超市的。

第5点,车神精觉得是最大的利好

汽车行业内的人都知道,各个市场因为其市场容量和规模的不同,各厂家在这个市场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金力也是不同的,这个不同的程度有时候相当大。通常对于一线城市,竞争激烈的市场,汽车厂商都会指定比较大的促销政策,有些车型在不同的市场的成交价差甚至超过10%。但在办法出台前,厂家为了不损害各区域经销商的利益,基本都会规定不容许跨区域销售。而这个规定往往以主机厂为主导,经销商是被迫执行的。不过这一规定一出,经销商算是得到了解放,因为经销商可以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我如果不卖给他们,他们就要告我,这个处罚您来处理?此外,较真的消费者取证也非常简单,虽然找个当地朋友就可以掏出成交价来,然后亮出自己身份即可。不然就一纸状文,反正有办法明文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