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点?

文 / 卡车甩尾王
2017-07-0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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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加价提车将成为历史、交强险征收模式也将变化,具体如下:

1、禁止加价提车。新办法规定,禁止经销商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经销商要明示汽车、配件的价格。另外,强制加装饰也是违规的。

2、交强险征收模式进行调整。交强险是每位车主每年必须交的,一般家用车的交强险费用是每年950元,而这次交强险新政将改变这一征收模式。一成不变的金额将变成上下浮动的费用,具体数额由车主前三年是否有交通事故来决定。如果在前几年发生的事故越多、造成的后果越严重,费用就会增加。所以,开车要更加小心。

3、车船税上涨。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调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调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调为360元至660元,普通家轿车由原来的180元上升至36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免税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同一标准交税。

4、车牌号可保留期限放宽。卖掉旧车的车主可继续使用原车牌号的限制条件放宽了,即从原来的车牌号使用三年期限可申请,改为一年便可申请继续保留,同时将保留原车牌号的申请时间由6个月内放宽至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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