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做的扩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刑法第49条中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时,就将“审判的时候”扩大解释为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非仅 仅指法院审判阶段;对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 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这就是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做的扩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刑法第49条中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时,就将“审判的时候”扩大解释为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非仅 仅指法院审判阶段;对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 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这就是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做的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