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难忍疼痛要求无痛分娩,丈夫坚决拒绝!谁来保证产妇跳楼的悲剧不再发生?

文 / 医法在线
2018-03-31 07:24

近日,青年时报等媒体报道了一件发生在医院的事情,不是医闹,也不是医暴,而是患者和家属之间的事情。这件事简直让医务人员都看不下去了,网友更是责骂声一片,尤其是女网友,更是同性相怜,几乎表示影响到了婚嫁观!

怎么回事呢?据报道,一26岁的产妇在某医院产房待产,宫口刚开了两指,可能对疼痛敏感,就嚷着忍不下去了,要求无痛分娩。根据产妇的要求,医生决定进行椎管内注射麻醉,但要求丈夫在无痛分娩同意书上签字时,却遭到坚决拒绝,理由是“上麻醉对小孩子有影响”。无论麻醉医生如何解释,其态度依旧决绝。“我恨你一辈子!”产妇痛苦着对丈夫大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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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场景,令在场的医生看了都倍觉心疼。

而事实上,根据专家的评价:极少剂量浓度的麻药被注入椎管内,经血液吸收,再通过胎盘屏障到胎儿的药量微乎其微。

是啊,为什么非要丈夫签字,产妇就不能自己给自己签字呢?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去年陕西榆林发生的那起产妇坠楼事件,在如此惨痛的教训面前,为什么依旧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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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对疼痛程度进行划分等级,通常有10级,而一般顺产产妇所经历的疼痛程度就能达到10级痛。这是个什么概念呢?打个比方,就是用刀直接划开身体皮肉的痛级也只9.2级!

为了应对这种疼痛,让产妇在相对放松的状态下生产,很多医院推出了无痛分娩(椎管内麻醉分娩镇痛),但却很难完全实行。不少家属一听说要上麻醉,怕因此对胎儿造成影响,出生后智力发育有障碍、椎管内注射会导致产后腰痛等等,往往会坚决反对。

而家属一反对,不愿签字,医院往往不敢去冒险。但事实真相是,剖宫产使用的是浓度为0.5%的局部麻醉药物,而无痛分娩使用的阵痛麻醉药物浓度仅0.125%。而且,极少剂量浓度的麻药被注入椎管内,经血液吸收,再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的药量微乎其微。

西方国家对剖宫产率的控制一直维持在15%以下,我国的剖宫产率却一度高达45%,这其中很大原因就是在于产妇对于经阴道分娩疼痛的恐惧所致。

实际上,这不关乎医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医界系统层面的问题,是医疗制度的问题,是医疗系统无章可依,医疗处置治标不治本、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该产妇、还是该其丈夫签字呢?也许不同医务人员的理解会出现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差异吧?毕竟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在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后作出统一的规定!

对此问题,有律师指出,其实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很清楚,患者本人的意见是第一位的!

既然如此,为何医院还非得让家属签字呢?这个中缘由,大家都懂,那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时家属闹事。设身处地为医生想一想,如果没取得家属签字,就按产妇的意志去做了,万一发生意外的话,家属会不会借机闹事?这样的医闹还少吗?医生的这种“冷血”正是大环境下被迫无奈的折衷行为。

这就是医闹导致的两败俱伤的后果,医生在必要时刻不敢紧急医治,患者得不得及时合理的治疗。

当然,这件事我们在为产妇叫苦、医生叫屈的同时,更应该对这一医疗制度和现状进行反思。其实,这原本不是个事的事,如今却因为医疗大环境大气候的恶化,变得无比艰难和复杂。此事原本应该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取得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即可。而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患者当然有权决定自己的事情。可是,医院担心“医闹”,担心司法中的弹性。也因此,尽管这个“医闹”,应该由相应的处理机制,不能因为担心“医闹”,而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稀里糊涂,不按照常理走。

无痛分娩事件侧面反映了一个社会现象,本来,医生是最有决定权的,但医生不能决定。其次,产妇是最了解状况的,但产妇签字没用。最后,一切都要外面站着的家属签字。

可笑么?不可笑。当医闹肆无忌惮产业化,当执法者大事化小和稀泥,当看客幸灾乐祸吃人血馒头,一切就是这么顺理成章。

每一个看似奇怪得制度,背后医院和医生都有血淋淋的教训。

尽管全民医学知识和文化素养的提高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社会风俗和人文环境的改良与改善以及法令法律的完善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只是,但愿医学和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不必非得用患者的鲜血和生命去抗争得来!

综合整理自:伟哥聊医、江淮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