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太痛苦,可以请求“安乐死”吗?肿瘤医生说了一番心里话

文 / NANA谈健康
2021-03-03 19:28

癌症的可怕,除了难以治愈之外,还在于到了中晚期所形成的疼痛,让患者深受折磨。在疼痛来袭的时候,患者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然而作为亲人和家属却只能在一旁看着而无能为力。

这种情况下,如果患者希望能够安乐死,不知道又有多少家属能同意患者这种疯狂的决定呢?

台湾体育节目知名主持人傅达仁,八十多岁的时候患上了胰腺癌,疾病的折磨让其痛苦不堪,他想要安乐死。2018年,他选择到瑞士完成自己安乐死的心愿。

瑞士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而且也可以接受外国人的心愿。家人最终也从反对变成遵从他的心愿,2018年6月份,傅达仁在家人的陪同下在瑞士进行了安乐死。享年85岁的他,在儿子的怀里安静的停止了呼吸。

安乐死简单点理解,就是在患者自身的要求下,对其采取的提前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


霍金还在世的时候,曾公开支持安乐死。霍金此前不支持安乐死,因为他觉得只要活着就还有希望。不过在2013年关于安乐死的一场辩论中,霍金了态度发生了转变。

他认为既然不能让动物遭罪而施行安乐死,那么人类为什么就不行呢?在霍金看来,身患绝症而且承受巨大痛苦的人,他们有绝对的权力,选择延续还是结束自己的生命。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被以立法的形式合法化了。

到了癌症晚期,安乐死是最佳选择吗?

癌症虽然可怕,但是在临床上,只要发现的相对较早,并且积极进行治疗的话,三分之一的癌症可以实现临床上的治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淋巴瘤科主任张伟京表示,像甲状腺癌和淋巴瘤,在所有癌症类型中是治愈率最高的

尤其像甲状腺癌,不但生长缓慢,而且不容易转移,5年治愈率可以达到80%以上。而淋巴瘤的治愈率,无论是霍奇金淋巴瘤还是非霍奇金淋巴瘤,5年治愈率都可以达到70%以上。

理论上,从单纯的病情角度看,如果癌症发病程度严重,并且给患者带来了异常大的痛苦,那么患者自身只要同意,就可以请求安乐死。

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现实中安乐死在没有合法化的国家,是不允许实施并且是违法的行为。

为什么在我国难以实现合法安乐死?

在我国,安乐死是违法的,而且在法律认定上,安乐死与故意杀人是相同。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夏素文安乐死事件,她的儿子王明成和当事医生蒲连升,其后被以故意杀人罪而起诉,虽然其后俩人被无罪释放,但这件事在当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性。

其后出现的类似案件,在我国都是以故意杀人罪来界定的,不过由于这类案件很特殊,相关的当事人最后都被从轻处罚了。

在我国,安乐死推进的主要难度是综合性的。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法律层面界定了生命权和生存权,但是却没有给死亡权一个清晰的界定

由于安乐死直接剥夺了生命权,所以在法律上就产生了直接的冲突。因此从立法的角度看,要想承认安乐死合法,就必须要给死亡权一个清晰的界定。

其次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施行安乐死的主体虽然是医生和医院,但是选择决定安乐死的是患者自己。这里面牵涉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患者自己,是否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己经过慎重的决定后,自主做出的决定。

之所以这一点容易产生模糊地带,原因在于,患者在病痛的情况下,可能是违背意愿或者干脆就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其他人代为做了决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不能称之为安乐死了。

所以,安乐死一旦想要实施,解决了法律冲突的地方之外,还要重点解决,安乐死认定中是否是自我意识的问题。尤其是后者,由于界定存在模糊性,所以配套性的法律规定一定要完善和无懈可击。

无论是患者自己的选择,还是安乐死申请之后医院界定的难点,这些都需要作出清晰而准确的判断,不能有丝毫的差错。而在现实中,患者的意识问题,医院和医生界定的模糊性和难点,都不是一句话就可解决的。


毕竟生命权是不能重来的,一旦被剥夺,无论是自我决定的还是他人代为决定的,都难以反悔。因此,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法律和医学上的问题,它牵扯到了社会的诸多方面,所以推进缓慢也就情有可原了。

参考资料:

[1]合法安乐死,我们还要等多久.生命时报,2015.6.1

[2]霍金公开表示支持安乐死:病人有权结束生命.环球网,2013.9.27

[3]很多癌是可以治愈的.湖北省卫健委,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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