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重疾多次赔付”PK“癌症多次赔付”,你怎么看?

文 / 保险小白驿站
2019-03-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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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爱奇艺出了一部新剧 ——《守护神之保险调查》,讲的是几个保险调查员和骗保的人斗智斗勇的故事。这部戏最特别的地方就是每集结尾都会有一个保险小贴士,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昨晚的保险小贴士是:有一些重疾保单收取额外费用,声称可以为投保人承保高达五次的癌症,但有些专家认为没这个必要,因此根本很少人会患3次以上的癌症。

我联想到目前市场上有的重疾险, 设立高达7次的重疾多次赔付,是符合社会需求,还是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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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疾多次赔付分为两种:一种是癌症多次赔付;一种是每种疾病只能给付一次的重疾多次赔付

在我有限的保险从业生涯里面,我也不知道重疾多次赔付始于哪家公司。只记得第一次接触多次赔付(轻症除外),是某安人寿的某某福附加癌症多次赔付。当时,周围和网上的舆论全是对某某福癌症多次给付质疑和抨击的声音。理由是:癌症多次给付是要保费的,如果第一次发生的重疾不是癌症,这钱就白给了,客户很难接受。

当时啥都不懂的我,竟用这个理由成功地说服了我的第一个客户,不加癌症多次给付!当然,我自己的某某福也没加。 现在想想,真是悔不当初,为了让保费看起来便宜一点,既然相信了他们这个肤浅的理由。在这里,我得和我的客户说一声,sorry,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了下来。

第二次接触到重疾多次赔付的产品就是某夏的重疾险了,也就是每种疾病只能给付一次的重疾多次赔付。那时候的我对网上测评总是深信不疑,一有问题就喜欢到网上去查。那些骂某某福癌症多次给付是坑的专家们,这次纷纷站队叫好重疾多次赔付,然后每个人都说自己推荐的重疾多次给付产品是性价比最好的

于是乎,大半年过去了,重疾多次赔付几乎成了所有保险公司产品的标配了,重疾赔付从3次、5次到现在的7次,从原来的2组、5组到现在的不分组,各种各样的测评文章填满了整个百度空间。

而“癌症多次给付”似乎被人们遗忘在了历史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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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写一写自己对于“重疾多次赔付”和“癌症多次赔付”的理解,没那么多的数学推导(太复杂,太多假设推出来结果无说服力),大家随便看看就好。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故事。

上个星期被拉进了某家知名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的微信群,这里面除了老师还有一群爱学习的保险从业人员,刚刚好那天的课题就是《重疾险的多次赔付,到底有没有用?》。看下图。

首先,老师引出了一个案例,内容大概就是:东东出于孝心给妈妈买了一份重疾险(单次赔付),投保三年后东妈被确诊了甲状腺癌,顺利拿到了保险公司20万的保险赔偿金,保单合同也随之终止。东东见母亲又处于“裸奔”的状态,赶紧想着给母亲再买一份重疾险,结果被保险公司拒保了,东东万分自责和懊悔(内心戏十足)。

接下来,老师对该案例进行了一波精湛的分析:人患癌后会造成人体的体抗力下降,放化疗也会间接造成其他器官或系统的二次损伤,增加了二次重疾发生率。结论,虽然癌症越来越年轻化,越来越高发,但同时医疗技术也发展迅猛,生存率越来越高,所以重疾多次赔付,很重要!

对于这个案例,老师的分析和结论确实是没问题,案例中的东妈,恰巧得了治愈率最高的重疾,以后还有很长的路可以去遭遇下一次重疾。但这位老师的解释,我总感觉不够完美!于是我换了个角度分析,或许能够得出更好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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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癌症多次给付。

众所周知,癌症是最高发的重疾,占重疾赔付比例70%,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癌症的治愈率和五年生存率相比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像案例当中的甲状腺癌,五年生存率高达85%。

癌症作为最高发的重疾,条款里面定义明确说明条件是:已扩散。目前癌症的常规治疗手段就是 手术 + 放化疗,已扩散的癌症就算做了 手术和放化疗 复发和转移的风险不容小觑。下图是百度文库查阅到的文献资料:

目前癌症的五年生存率为40%左右,就算过了五年生存期复发率也有10%。也就是说,过完五年后得过癌症的人还有10%的人会面临复发和转移。

就算原先的癌症痊愈,随着年龄的增长,新发癌症的几率也将越来越高。更何况重疾里面,癌症的赔付占比高达70%,第二次赔付癌症的概率仍远大于其他重疾

这个很容易理解,结果一目了然了:癌症多次给付,在着癌症越来越高发、越来越年轻化且治愈率越来越高的时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当发生第二次癌症的时候,死亡率已经相当高。连续患3次癌症,而且两次之间还要相隔3年或5年的,几乎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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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对于重疾多次给付的,我们分为2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第一次重疾为癌症。

由上文可知,癌症确诊即赔,加上越来越高发且年轻化,治愈率也越来越高。患第二次重疾的概率还是有的,就像文章开头的例子,东妈得了甲状腺癌,治愈率高达80%(乳腺癌、膀胱癌、子宫癌等,五年生存率均超过70%)。可以看出,第一次重疾如果是癌症,重疾多次赔付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但从赔付占比上来看,也是要远低于二次癌症的。

第二种情况:第一次重疾为癌症以外的其他重疾。

根据《2015年中国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我们能够看到恶性肿瘤、心脏、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导致的死亡占了总体疾病死亡率的80.85%。

我们可以看到,癌症的死亡占比为24.66%,其他三种(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病)占比为56.19%,是癌症的两倍以上。

但我在计算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假如,按照重疾赔付比例癌症70%、其他30%去算,那么假如总共有100个人活的重疾理赔,理想状态下,总共有70个人患癌症,根据癌症第一年死亡率大概33%计算,那么这当中大约有23个人会在一年内死亡,那么因为其他三种疾病而死亡的人,大约有50人。而拿到理赔的实际上只有30人,死亡人数的比理赔人数多出了20人,是不是计算出了问题? 不是的。

原因就是,心脑血管中发病率最高的心梗和中风,都是一旦发生进程就极快的重疾,很多人是在去医院的路上就去世了。据统计,一年因急性心梗在院外死亡的就高达50万人,而脑中风基本上属于和心梗是同个性质。

可以发现癌症是确诊即赔以外,其他重疾很大一部分直接赔了寿险,原因就是其他重疾都对患病程度要求比较苛刻。

我们继续看,上表除了癌症之外,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病,加一个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基本上占了其他疾病死亡率80%以上。

那我们来看重疾险当中属于这几种疾病类型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首先25种重疾当中大部分都是属于这几种类型的,其中有以急性心肌梗塞为代表的各类心脏病,脑中风、脑损伤、严重烧伤。这些条款当中急性心肌梗塞要求发作90天后,还要存在心功能不全,其他心脏病的要求要么做开胸手术、要么是心功能4级(不可逆心功能4级,只有两条路:换心脏or死亡);脑中风和脑损伤要求永久性失能。而这些疾病达到这种程度的,基本上预后和生存率都很不好。以致很多如上文所说,等不到医治就已经死亡,直接赔了寿险。

我们继续看!25种重疾以外和这几种疾病相关且比较高发的条款有:严重冠心病、开颅手术、终末期肺病、严重哮喘、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律不齐)等等。而这些条款,各家公司之间的条款是可以有差别的。

比如,将开颅手术意外除外、严重哮喘做年龄限制、终末期肺病严苛得将近赔寿险,甚至有的公司把的房室传导阻滞原封不动放到了轻症去理赔。

那么请问,假如25种以外的高发条款也同样设置得非常严苛,甚至是赔不出来,那么重疾多次赔付有何意义?而目前市场上所看到的重疾多次赔付产品,整体条款质量都不怎样。

所以,无论从人口疾病死亡率的反应出来的数据,还是从条款内容去分析,重疾多次给付,倘若第一次发生的是癌症以外的重疾,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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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文章有点长,来点总结吧。

首先,洗一下“癌症多次给付”的冤屈。在我看来,正如这位老师说的,癌症确实越来越高发,也越来越趋于年轻化。“癌症二三次”赔付的几率,要远高于目前市场上的重疾多次赔付,哪怕这重疾多次赔付不分组。

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多次赔付的重疾险,重疾多次赔付和癌症多次赔付收的费率是相差无几的。那么现在,知道真相的你们还会选重疾多次赔付吗?

其次,正如文章开头的保险小贴士所讲:有的保险公司,承保5次的癌症赔付,但是有些专家认为没这个必要,因为根本很少有人能患3次以上的癌症。

最最高发的癌症多次赔付,都被认为超过3次赔付就没必要了,那些设置高达5次、7次的重疾多次赔付的产品,且不说有没有额外收取保费,想通过堆积数字来迷惑消费者这个意图,算是实锤了吧!而那些把重疾多次赔付吹上天,而又把xx福癌症多次赔付贬低得一无是处的人们,安的是什么心,咱们也就不说了。

最后奉劝想买重疾险的人们。与其关注赔付次数,倒不如花点心思关注重疾条款的质量,切记不要,本末倒置,便宜贪得过分了,总是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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