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判死刑,执行时犯人突发心脏病!这时候死刑要继续执行吗?

文 / 知了学问
2018-08-09 10:13

​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一辈子总会有个生病的时候。但是对于即将要执行死刑的犯人,无论什么病,他总归是活不久的,那这个时候需要进行救治吗?相信大家都有这样一个疑问。而且,据数据表明,犯人行刑前突发心脏病的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的,那到底要不要救呢?答案肯定是要救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在被执行人行刑之前的时间里,是需要保证其人身安全的。虽然死刑犯罪有应得,但是执行前,他依然享有我国《宪法》给予每个合法公民的生存的权利。在行刑前,无论是什么剥夺犯人生命的行为,都会是被认定为违法甚至是犯罪的。理论上来说,如果执法人员面对犯人突发疾病不予救治的,可以算作是一种渎职。

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时间之前突发重病需要到医院去救治的,需要根据具体病情选择是继续执行还是暂缓执行。但是,一个面临死刑的犯人,这时候大概都是渴望有一线生机的,但是他又是绝望的,对死亡的恐惧会让犯人产生类似大小便失禁、心跳加速、突然晕过去等失常的反应。

所以会有人认为:面对死亡,恐惧自然是无可厚非,但是犯人已经是无法再挽救自己的生命了,那他会开始希望能死的尽可能痛快利落,而不是一直拖延让他更加恐惧。这个时候就应该趁着发病迅速执行死刑,以减少犯人的痛苦。先救治回来,然后又让他再一次面临死亡的恐惧,这不是更不人道吗?

也有人发表意见说,万一犯人的突发心脏病只是被吓的,救治回来再一次面对死亡时,他依旧会心脏病突发,那不就是需要再一次救治吗?这样不是会更麻烦吗?

其实,这个问题不用担心,虽然犯人突发疾病会允许暂缓行刑,但是疾病情况是需要医生确诊的,这种临时的突发心脏病是无法确诊心脏病的,只会算作是一种失常反应,依然会继续行刑。执法机关在面临这一问题时,首先能够去想到尊重犯人的人权,很能体现出法律观念在执法部门树立的非常好,也体现出了我国《宪法》所遵循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好地表明了:在民主法治社会里,有严明的法律,但是也是有感情存在的,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