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七天每日只饮能量水,厦门肝病老汉禁食养生丧命

文 / 台海网
2019-07-01 08:22

台海网7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文 陶小莫/漫画)重生期需禁食七日,只能喝公司提供的能量水并且每日进行漂浮,可改善身体状况,这样的养生计划你相信吗?厦门有一位患有肝病的老汉轻信了养生机构的宣传,没想到他做完全部“疗程”的几天后,就迅速病发,遗憾地离开了人世。事发后,老汉的女儿及其兄弟姐妹将这家公司告上法院。

老汉禁食养生,结果却不幸丧生,这种情况谁来担责?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最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养生机构在老汉体验漂浮水疗时未作相应提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赔偿损失5万元。

悲剧 老汉参加浮水疗法后丧命

据丧命的老汉家属诉称,50多岁的老刘在接受“浮水疗法”之前患有肝病,老汉到厦门市一家医院体检后,被检查出存在肝光点细腻增多、囊多发结石、脾大的症状。

老刘的女儿刘小姐原是厦门一家养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7日,刘小姐将父亲带至该养生机构。因养生机构不断宣传“SSG健康体验计划”对身体有极大改善功效,老刘就接受了被告养生机构提供的“SSG健康体验计划”。该体验计划分为所谓的“重生期”、“修复期”、“加强期”。其中,“重生期”需禁食七天,只能饮用该养生机构提供的所谓的能量水,并且每日进行漂浮等。

老刘家人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老刘参加水疗的视频记录,记录显示,2017年6月7日,老刘在漂浮舱中进入漂浮状态。该漂浮舱的场景与养生机构漂浮舱场景一致。

老刘在接受了“SSG健康体验计划”后,严格按照被告养生机构的安排与叮嘱进行了禁食、只喝所谓的能量水并进行了漂浮,但在短短的几天后,老刘迅速发病,并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

争议养生机构该不该担责?

根据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老刘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肝性脑病;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

事发自己所在公司,刘小姐蒙了,之后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4月,刘小姐及其兄弟姐妹起诉了养生机构,索赔123万余元。

老刘的家人认为,老刘的死亡完全是由于被告养生机构所安排的“SSG健康体验计划”即进行了禁食、只喝所谓的能量水并进行了漂浮而导致的,养生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老汉家属的起诉,被告养生机构答辩称,老刘从未到被告养生机构处消费,被告也未向其提供服务;老刘去世是因为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与养生机构没有因果关系。

判决养生机构赔偿5万元

老刘家人起诉后,以被告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思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700565.6元的财产。

随后,老刘家人又申请证据保全,请求法院至养生机构处固定与保全证据SSG能量漂浮液(一桶)、SSG·LML深岩饮用水(一盒)以供检验鉴定。思明区法院随后裁定保全被告养生机构处的SSG能量漂浮液(一桶)、SSG·LML深岩饮用水(一盒)。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老刘家人提供的老刘参加水疗的视频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采信老刘家人提出的,老刘曾在被告养生机构接受“SSG健康体验计划”,包括禁食七天、漂浮等体验。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养生机构在顾客体验时未能并未作相应的提示,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其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法官说法

双方均有过错,都要担责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老刘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目前无充分证据证明老刘的死亡与其接受“SSG健康体验计划”体验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查明的事实,“SSG健康体验计划”中运用的漂浮及饮用的营养液及大量饮用水的方式,改变了正常的饮食习惯及内容,是否对所有人群均适用及对特殊人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被告养生机构并未作相应的提示,尤其对老刘这类特殊的病患未做到及时的注意义务,老刘也是在参加体验的过程中死亡,其死亡虽非参与漂浮等养生计划直接导致,但未加防范的养生计划确有可能导致老刘身体更加虚弱及可能加速老刘死亡进程。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养生机构对老刘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一方面,老刘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身体已经很虚弱的状况下参与所谓的禁食养生等方式,养生并非治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老刘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也无证据显示老刘已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被告养生机构。在参与养生计划上,老刘也存在重大过错。而且,老刘的家人对公司业务应有一定了解,而且带老刘至公司体验,也了解老刘参与的养生计划,但均未能做到有效的注意和提醒义务。因此,法院最终酌定被告养生机构适当赔偿老刘的家人损失50000元。

“3问”养生被坑如何维权?

1问:养生机构虚假宣传,老汉巨资购买咋办?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销售人员主要是夸大产品的使用功能,使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果商家忽悠老汉涉嫌虚假宣传,老汉及其子女应保留好手中购买产品的票据、经营者的宣传单等可以证明产品信息和宣传产品功能的证据,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问:遭遇保健品诈骗,该怎么维权?

林敏辉:首先,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利用会议、网络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给食品、保健食品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消费者一旦发现上述这些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举报。

其次,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如果发现商家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案。

3问:买到三无养生产品,能十倍索赔吗?

林敏辉: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三无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均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货款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依法应及时核实、更新和提供商家的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应负共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