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这些工作不可做!

文 / 肝病大讲堂
2019-04-30 00:19
您将了解以下内容:
  1. 乙肝患者可从事工作类型
  2. 乙肝患者如何维权?

尽管近年来关于乙肝病毒的科普宣传一直在进行,但部分公众依然对乙肝病毒存在认识误区,由此甚至出现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前段时间,一些乙肝患者发现各大外卖平台不允许乙肝患者从事外卖送餐行业,这和国家法规不符,也侵犯了乙肝患者的合法权益,一时引起许多乙肝战友们的不满。一封写给美团、饿了么和滴滴外卖平台的联名信刷爆了朋友圈,信中呼吁外卖平台应将骑手协议中关于“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而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公平从事外卖行业。

乙肝患者这些工作不可做!

此项活动作为乙肝患者维权的一个案例,也折射出很多时候,我们的社会环境对于乙肝患者并不友好。很多乙肝战友都在求职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受过不公平待遇,也有一些乙肝患者问我们,乙肝患者可以从事哪些行业?

今天,我们就结合乙肝的传播途径来聊聊,乙肝患者都可以做哪些工作?

乙肝的传播途径

国家卫健委网站的资料显示,我国《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包括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但不包括乙肝,因为乙肝虽然属于危害较大的传染性疾病,但是传播途径不包括经食物传播,其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主要)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无血液暴露的行为不会传播乙肝。

乙肝患者这些工作不可做!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的行业

2007年相关文件就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2010年更是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目前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包括军队、武警、特警、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

乙肝患者在大部分行业并不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包含:

(一)霍乱

(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伤寒和副伤寒

(四)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活动性肺结核

(六)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也就是说,乙肝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乙肝携带者可以取得健康证明,并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同样,乙肝也不在此列

也就是说,乙肝患者如果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但是如果是乙肝病毒感染者,也就是肝功能异常的乙肝患者,就需要经过肝病医生的诊断,通过服用抗病毒或者降酶药物,将肝功能恢复至正常之后,就可以获得健康证明并从事相关行业。

所以,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职业,乙肝携带者是不受限的。如果乙肝患者在求职应聘的过程中发现单位违规进行了乙肝相关检查,并因此受到歧视,乙肝携带者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监管部门反映,进行维权。

遇到工作方面的不平等对待,乙肝战友们可以、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乙肝患者这些工作不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