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七举措”助龙江中医药产业发展

文 / 黑龙江日报
2019-05-22 05:09

■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扩大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

记者近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黑龙江医保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中医药大发展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推出了7条颇具针对性和含金量的具体举措,助力龙江中医药大发展快发展。

《意见》明确

1

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将各类各级中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2

在支持中药产业发展方面,完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推动更多中医药生产企业开发的中药产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3

在支持中医院院内制剂使用方面,将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

在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将中药及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5

在支持中医诊疗服务应用方面,扩大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

6

在支持中医特色技术发展方面,创新中医类病种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对中医适宜技术的价格政策支持。

7

在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推动全省中医药大发展快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挖掘利用资源优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意见》要求各级医保部门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把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记者:姜斌

编辑:焦健 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