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十年,“药方”能否治愈长江?

文 / 新民晚报
2020-01-14 00:06

长江苦无鱼久矣!

工作人员在洞庭湖边驾驶挖掘机回收渔船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摄

崇明渔民老徐还记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好年景。但渐渐地,鱼越来越难打。“我们不是不知道,‘断子绝孙’的电网捕鱼不好。”老徐叹了口气,“可不这样,打不到鱼啊!”

长期过度捕捞,导致长江陷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救鱼,也是‘救人’!”日前在沪召开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论坛上,有专家一针见血。

在长江守护者们的奔走下,“长江禁渔十年”政策终于落地——农业农村部宣布,从今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其中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

长江刀鱼已经难觅踪影 新民晚报记者 孙中钦 摄

长江到了“危险时刻”

原来的长江并不是这样的。“长江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七大河流之一。”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董金和介绍,“长江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30多种,170多种为长江特有。长江也是我国淡水渔业摇篮,许多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和全球极其重要的淡水生物基因库。”

然而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经济社会发展也遭受到了严重阻碍。

“1040头江豚!”上海海洋大学鱼类研究室主任唐文乔教授还记得,自己看到2012年长江淡水豚考察结果时的震惊。“连渔民都打不到鱼,更不要说江豚了。”唐文乔说,“以鱼为食的长江顶层生物链,会最先对长江无鱼之困做出应答。”

长江江豚是我国特有的珍稀鲸类物种 新民晚报记者 张龙 摄

我国渔业产量和渔业产值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可讽刺的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长江流域的天然渔业资源却逐年萎缩。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繁殖数量已不足上世纪60年代的10%。长江口中华绒螯蟹亲蟹种群数量锐减!

“有些渔民会采用‘迷魂阵’。”有专家介绍。渔民将长长的渔网布在水下,渔网网眼极小,鱼儿一旦入网受到阻拦,便会沿网乱窜,碰到预设的网兜就一头钻了进去,无法脱身。以致无论大小,都被“一网打尽”。“更可恶的是,这些竭泽而渔的方式,还会伤害中华鲟、江豚等珍稀鱼类。”

令人悲伤的是,在一篇近期发表于《整体环境科学》的论文中,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科学家指出,在2005-2010年时,长江白鲟已经灭绝。

长江口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 新民晚报资料图

决心之大前所未有

从2002年起,原农业部在长江流域试点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葛洲坝以上水域每年2月1日-4月30日,葛洲坝以下水域每年4月1日-6月30日,禁止所有捕捞作业。2016年,农业部扩大禁渔范围,延长禁渔时间至每年3月1日-6月30日。

照理说,在鱼类繁殖季禁渔,是一项最直接的养护鱼类资源的措施。可谁能想到,“人的贪婪之心使禁渔落实非常困难。”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张祖平说。

有老百姓担心,长江禁渔后,会不会导致鱼价上涨?“根本无需忧虑。”张祖平表示。如今长江渔业的天然捕捞量已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的0.15%。“对百姓餐桌的贡献可以忽略不计。”

要知道,目前全国淡水产品中,超过九成靠淡水养殖,其中一半以上是人们常吃的四大家鱼。然而,人工养殖鱼类经过多代繁衍后,不可避免会出现遗传多样性退化,需要补充优质的野生亲鱼改善种群,长江此时就起到淡水生物基因库的作用。“如果不保护好基因库,或许将来连青、草、鲢、鳙都吃不到了。”

请策落地并非易事

长江流域以全国20%的国土面积,养育了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40%的经济总量。十年禁捕的政策落地,并不容易。尤其是数年之后,渔业资源一旦恢复增长,对退补渔民的利益诱惑很大。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唐议长期以来着力于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研究。他告诉记者,长江大保护的保卫战已经打响,但从渔政执法方面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渔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设备落后甚至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常常遇到的情况是,执法船发现偷捕现场,可追不上开足马力逃跑的违法船只。“执法体制存在不顺,相关法律也尚待完善。”

长江办正在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渔政执法的投入和队伍建设,增加工具和手段,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动集约化管理。同时打造跨部门长江水上联合执法平台,在交叉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据初步统计,2019年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约3万次,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5665人次。”董金和介绍。

记者从上海市农委获悉,自2017年以来,市农委水产办对上海192艘长江渔船(含7艘辅助渔船)、1262个渔户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研究拟定了长江渔船全面退捕并减船拆减的政策实施路线。截至去年8月,申城192艘渔船已全部退出捕捞,长江上海段水域进入常年禁捕管理。而早在2005年,已将崇明地区的渔民纳入城镇保障,为其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渔村所属乡镇,也对渔民再就业开展岗位培训,并予以优先用工。

“去年渔政执法人员始终坚守长江执法一线,严密监控非法捕捞高发水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禁捕制度的实施及后续长效管理是一场持久战。接下来,我们会加强联动执法,不断加大对长江禁渔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坚守长江禁捕的底线红线,维护禁渔秩序。”

可喜的是,为长江“治病”有了专门的法律。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草案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具体管理办法和重点水域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明确,违法捕捞者可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声音推动保护

去年10月14日,一封关于应用长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调研数据分析成果的函发到了上海海洋大学。这封来自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信上说,该校开展长江大保护的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已被采纳并用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了渔民与退捕政策满意度之间的规律,并建议政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渔民转业有门;完善社会保障,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该校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廷贵告诉记者。也有学校教授提出,引导渔民参与巡护,有助于发挥渔民的专业优势和熟悉环境的优势,也有助于退捕渔民的安置。这一建议在一些区域试行,反响良好。

“下一步我们要探索有偿使用制度,改变分散式捕捞模式,推动长江渔业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平衡。”董金和如是说。